我被帶到了一間詢問室,拷在了房間中央的椅子上,對面坐着兩個警察,拿着紙筆在等着做筆錄。
被铐在椅子上之後,我就有些慌了:這明顯不是普通審訊的架勢,自己的事情有些嚴重啊。
還沒等我想好應該怎麼應對,坐在主位的那個警察已經開口了。
“姓名?”
“石三磊。”
“性别?”
“男。”
“年齡?”
“十八。”
“職業?”
“昇騰電子廠五車間質檢員。”
“住址?”
“昇騰電子廠男工宿舍樓308。”
這些問題看似無聊,我卻在書上看過,這是警方用來判斷嫌疑人是否撒謊的基準線。
我老老實實地回答着問題,也希望對面的兩個警察大哥能明察秋毫,知道我是好人,回頭幫我洗脫冤屈。
“昨天晚上九點到九點半你在做什麼?”
“九點我還在宿舍休息,是我收到老同學林芊芊的信息,說她在星辰賓館302房,讓我去救她,我就一路跑過去救人了。”
“詳細講述你到了星辰賓館後的經過,不能遺漏任何細節,也不要撒謊,我們有監控錄像,還有賓館前台姑娘的筆錄,隐瞞案情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