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第1頁)

死者張俊玲今年41歲,陳龍飛小張俊玲4歲。

他們2003年結婚,結婚十一年,沒有孩子。

二人原本在同一家工廠上班,張俊玲是陳龍飛的領導,後來工廠經營不善倒閉,遣散了一批員工。

張俊玲和陳龍飛夫婦雙雙下崗。

下崗後張俊玲以開出租車為生,陳龍飛則選擇了創業,創業失敗後,又在一家鋼材公司找了份銷售的工作。

據二人的鄰居所說,夫妻二人關系不睦,經常争執,甚至動手。

他們經常會聽到兩人在家裡的争吵乃至摔東西的聲音。

但兩人一直沒有離婚。

直到三個月前,陳龍飛動手将張俊玲打傷,張俊玲報警将其趕出家門,兩人正式分居。

張俊玲揚言,房子是我賺錢買的,車是我買來掙錢的,這些年你沒給家裡一分錢,離婚你一分也别想分走!

陳龍飛并不同意,并聲稱自己結婚十一年,前十年工資全部上交,離婚可以,必須把自己的工資還回來!

兩個人鬧得不可開交,準備對簿公堂,但前兩次開庭,張俊玲都沒有到場。

就在第三次開庭的時候,張俊玲被殺害了。

3

我們查驗了陳龍飛的不在場證明。

他在6月19日,乘坐晚上七點四十的火車去到了外地博南市,20日整整一天都在博南辦公,有同行人員證明。

直到今天早上才坐最早一班的動車回到了東陽,下車後直奔東陽市人民法院。

陳龍飛在張俊玲死亡當天,到達火車站的時間是晚上7點15分。而法醫推測,張俊玲最早死亡時間是晚上7點鐘左右。

陳龍飛要在短短十五分鐘内完成殺人、抛屍,再趕到火車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在審訊室裡,陳龍飛絲毫不掩蓋自己對張俊玲的厭惡。

見我們沒有放人的意思,他也不着急,而是對着我們罵起了張俊玲:

“我們結婚都十一年了,她既沒給我生孩子,又不顧家,是她欠我的!我們沒孩子,生活有什麼奔頭,那麼努力工作幹什麼!”

“她粗魯,無聊,又強勢,又沒有女人味,還天天說我不上進,說嫁給我是她眼瞎……呸,我娶了她是我倒了八輩子的黴。”

老金見他如此嚣張,我和祥武都對付不了他,轉頭讓我們把這件事告訴了李燃。

李燃聽到後,放下手頭工作就殺進了審訊室,出來後,陳龍飛果然收斂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