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她獨自一人留在了南屏山,我知道那裡很少有人,她應該不會很快被發現。
我害怕我的車上有我的痕迹,我打開車窗,開了整整一個小時,才把車棄置在了小路上。
那天晚上,我是自己走回家的。
我忘了我走了多久,隻記得我一路都在想。
她第一次坐的車,我們相識。
而她最後一次坐我的車,迎來的卻是死亡。
或許,她說得沒錯,我是所有人中對她最不好的那一個,别人隻是剝奪了她的自由。
而我,要了她的命啊!”
我們按照韓東辰所說,找到了停在韓東辰家樓下,本來屬于張俊玲的出租車。
車子已經被清洗過,但我們還是在車窗縫隙處,找到了張俊玲的血迹。
并在出租車後座,找到了鐵棍。
經檢驗,那就是造成張俊玲死亡的兇器。
證據确鑿。
韓東辰哭着在自己的口供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他最後隻問了我們一句話:“她還沒有離婚,那她的财産,是她老公的了?”
“是。”我回答。
韓東辰隻是感歎:“那個畜生,得償所願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