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第1頁)

甚至可以說,在馮雁秋進入對方視線的時候,就注定了被殺的結局。

其三,作案模式和目标選定。這極有可能是一起針對務工群體的系列案件。

從作案模式上分析,可以分為目标選定和誘騙離開,殺人劫财和藏屍抛屍兩個部分。

以小萍為例,她以同樣找工作的人的身份進入勞務市場,一方面可以作為掩飾,一方面可以利用這個身份自由選擇目标。

确定目标,主動上前,與對方攀談,通過聊天了解對方的個人情況,進而了解對方的家庭情況和收入情況,之後以介紹較高薪酬,較好待遇工作為由,将受害者誘騙至指定地點。

在獲得受害者的财物(比如現金、首飾甚至存折密碼)之後,小萍聯合同夥将其殺人,最後藏屍抛屍。

另外,整個作案模式比較成熟,可以推測這絕對不是他們的地相信了馮雁秋。

四是有一定積蓄。馮雁秋在飯店做了幾年洗碗工,自己又省吃儉用,必然攢下了一定積蓄。在聊天中,小萍極有可能旁敲側擊地了解到馮雁秋有積蓄這個情況。另外,像馮雁秋這種中老年女性,通常會把錢物(現金、存折等)随身攜帶。因此,她被選定為作案目标。

五是目标更多在勞務市場和中介所選擇。此類場所中,人流量大且流動性強,也更有隐蔽性。

老隊長分析這并不是一起孤立的兇案,而是一起針對中老年女性外地務工人員的系列案件。

此案之外,極有可能還存在沒有報案或者沒有被發現的同類案件。

考慮到已經無法确定馮雁秋離開出租樓之後的人員軌迹,也沒有獲得“小萍”确切的體貌特征和人物畫像,更何況,人可以輕松僞裝體貌特征,即便我們從張妹麗等人口中得到了關于“小萍”确切的容貌畫像,也可能是僞裝甚至改變過的,對于案件偵破也沒有太大參考價值。

因此,老隊長決定調整偵破方向,将孤立案件轉變為系列案件,試圖從其他同類案件中尋找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