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的錢多不說,辦事還滴水不漏。
可一但出了事,人們隻會找開發商,才不會在乎下面的承包商是誰。
就算開發商想甩鍋,公家方面也很難辦,因為陳長勝沒有公司,所有人都是打着開發商的旗号混飯吃。
但同時林哲也有個疑問。
那就是互相之間沒有合同,就不怕對方突然不認賬嗎?
說到這裡,就不得不提陳長勝的高明之處了。
對方不敢,因為合作人是陳長勝。
光陳長勝這三個字的份量就不輕。
陳長勝敢接這活,就不怕他們耍花樣。
況且對方知道陳長勝是什麼人,還非得和陳長勝合作,說明對方知道這活離開陳長勝沒法幹。
而此刻陳長勝也指出了林哲不足的地方。
“我知道,你從鄉下來想給自己名下多弄點産業,可這并不是一個明智之舉,夜總會裡面的那點玩意你問清楚,真要出了事,你是跑不掉的。”
這句話像是提醒,又像是點撥。
難道陳長勝知道林哲用陳妍頂雷的事了?
無非就是公關這一塊違規,林哲早就把這塊交給了陳妍。
這麼點小事,陳長勝應該能搞得定。
“勝哥,我不太明白。”
林哲原以為陳長勝說的是陳妍任命公關部經理的事。
其實這點事在陳長勝眼裡都不叫事。
如果不是為了給陳有财個教訓,陳長勝絕對不會讓林哲去碰夜總會。
“這麼跟你說吧,如果夜總會真是塊肥肉,你猜我為什麼不開,而是要讓給陳有财。”
聽到陳長勝這麼說,林哲好像明白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