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電話:¥
另外一張,是發票。
金星電腦科技城
粉紅色蘋果筆記本電腦一台,型号t252,價格17000。
時間2010年10月19日
我忽然想起了谷雪琳曾經跟我說過的一句話,一個男生給她打電話,說晚上九點在操場見面。然後,那個男生把電腦還給谷雪琳,說了句,系統重做了一遍,裡面什麼資料都沒有了,他就匆匆離開了。甚至,谷雪琳還沒有來得及說聲謝謝。
而按照那個男生給她打的電話,回撥過去。接的人說那是市區中一個小商店裡的公用電話。
難道,當時,那個電腦,是歐陽筱筱買了,還給谷雪琳的?
嗯,一定是這樣的。不然,這張尋物啟事和電腦發票怎麼會夾在一塊呢?
是了,她一定知道,如果我拿出這一萬七千塊錢,去買個電腦還給人家。肯定接下來,我的生活要受到影響,房租,水電,還有吃飯,日子肯定過的緊緊巴巴的。而她考慮到我可能又拉不下臉面,找她借錢。所以,就想了這麼個辦法。
想到這兒,我心中暗自歎了口氣。
唉,歐陽筱筱。你為什麼要對我這麼好?上次的房租,還是你幫我交的,這次的電腦,又是你去給還的,我又該拿什麼來回報你?
這麼一想,我又不禁地想臭罵自己一通了。
也許,人家筱筱她根本就沒想過回報的事情,她隻是覺得,自己做了應該做的罷了。
是啊,她的性格,以她的為人,她肯定不會去想,讓我回報的,因為,她根本就不會去計較這些。
我這麼想,倒顯得自己很市儈了。
想到這兒,我歎了口氣,将手中的尋物啟事和票據,重新疊回了原樣,又放回了她的那個小包裡。
手機已經不再震動了,于是,我就把手機也再次放了回去,又拉上了拉鍊。
這時,我已經是一點睡意也沒有了。
我到電腦前,又看了下時間,此時,已經是五點半了。
瞅瞅窗外,外面已經有些模糊的亮光了。
我這樣坐了一會兒,又倚靠着沙發上,閉上了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