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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堕胎該不該負法律責任

早上六點半的時候,歐陽筱筱醒過來了。

簡單的洗漱之後,我們兩個人一起去樓下吃早飯。

為了避免撞到房東,我謊稱自己急着去趟廁所,讓歐陽筱筱先到樓下等我。

然後,我們去了一個賣稀飯油條的小攤。

吃完早飯後,歐陽筱筱去宿舍拿書上課了。

而我,則回了住的地方。

上午八點鐘的時候,谷雪琳給我發短信了,說和藍绮一塊,正在去醫院的路上。

我拿着手機,很久才反應過來。

再過一個小時,就有一個,還未成形的生命,從地球上消失了。

忽然地,我便想到了曾經很有争議的一個話題:堕胎該不該負法律責任?

這難道,真的如很多人口中所說,隻是道德上的事嗎?

倘若,道德不能約束,形如一紙空文,那麼,法律應不應該來承擔起這個責任?

可是,法律的出台,真的就能有效解決這些事嗎?

不能吧?

因為,還會有那麼多的人,喜歡并專長于,鑽法律的空子,找法律的漏洞。

而且,在這個笑貧不笑娼的社會,堕胎犯法,又顯得如此荒唐可笑。

公交車身貼着的那些花花綠綠的婦科醫院廣告,每天川流不息地輾轉于城市的大街小巷,電視上一番又一番的狂轟亂炸,還有那些路邊上,抱着一摞摞宣傳冊,到處分發的人。

正唯恐這把火,煽點的不旺呢。

唉!

古人的那句,“生于憂患,死于安樂”真是一點不假。

我們都在狂歡,都在忘形,處處歌舞升平,處處笙箫不眠,有人沖着一個叫道德的家夥,打了一巴掌,然後,我們每個人都沖了上去,你一拳,我一腳,我們都打的樂此不疲。沒有人注意到,我們在扔掉禁锢了我們幾千年的枷鎖桎梏的同時,把尊嚴也扔掉了,把良知也扔掉了,把禮義廉恥,也都扔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