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搖了搖頭。
“不。”
走出法院,陽光刺眼。
手機震了一下,是林悅發來的短信。
“陳姐,敗訴了,我們赢了!”
後面還跟了一個笑臉的表情。
我攥緊手機,指節發白。
我叫陳靜,四十歲,單身。
這棟“睦鄰之家”,是我父母留給我唯一的遺産。
五年前,我拿出所有積蓄,把它從一棟破舊的筒子樓,改造成了适合年輕人居住的共享公寓。
我把它隔成一個個溫馨的小單間,租金隻有市價的一半。
還花大價錢建了免費的健身房、書吧和公共食堂。
食堂的飯菜,我請了最好的阿姨,三菜一湯,隻收十塊錢成本價。
我以為,我在做一件好事。
直到林悅的出現。
他住進來第二個月,就以消防安全和非法隔斷為由,開始串聯其他租客。
“姐妹們,我們住的地方根本不合法,消防隐患巨大!”
“陳靜賺着黑心錢,還讓我們感恩戴德,憑什麼?”
“我們是法治社會,要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我永遠記得我第一次找他談話時,他那副輕蔑的樣子。
“陳姐,我勸你别太天真了。現在這個社會,談感情太可笑,我們隻談法律。”
于是,我成了被告。
那個曾經會在我生理期給我送紅糖水的小張,在法庭上哭訴,說她每晚都因為害怕火災而失眠。
那個我幫他還過信用卡,免了他一個月房租的男孩,指證我偷工減料,說牆壁的隔音差到讓他神經衰弱。
他們把我提供的半價房租、免費設施,說成是麻痹他們的糖衣炮彈。
把我描繪成一個貪婪、惡毒、視人命為草芥的黑心房東。
而我,百口莫辯。
我輸了。
輸得徹徹底底。
二十萬罰款,加上拆除隔斷恢複原貌的費用,足以讓我直接宣告破産。
我畢生積蓄建立的“家”,成了壓垮我的最後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