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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的判決下來了。
張蘭因為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林悅因為是從犯,且在庭上主動認錯,态度良好,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執行,并處罰金。
這個結果,在我的意料之中。
法律給了她們應有的懲罰,也給了我們解脫。
張蘭入獄那天,隻有公公一個人去送她。據說她哭得撕心裂肺,一直在罵我是個禍害,罵林舟是個不孝子。
而林悅,從看守所出來後,整個人都變了。
沒了張蘭的庇護,她那身公主病也無處發作。
公公為了給她交罰金,支付律師費,已經把家裡的積蓄花得差不多了。
她來找過林舟一次,哭着求他原諒,想讓他幫自己一把。
彼時,我和林舟已經從那個令人窒息的家裡搬了出來,住進了屬于我們自己的婚房。
林舟看着眼前憔悴不堪的妹妹,眼神裡沒有憐憫,隻有一片淡漠。
“當初,你和你媽聯手騙我們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我們是一家人?現在,你沒錢了,走投無路了,才想起我這個哥哥?”
林舟從錢包裡抽出幾張百元鈔票,放在她面前。
“這是我最後一次幫你。以後,你好自為之。我們的兄妹情分,在你決定騙我的那一刻,就已經斷了。”
林悅拿着那幾百塊錢,哭着跑了。
後來,我聽說,她為了生計,找了份在餐廳端盤子的工作。
每天都要看客人的臉色,這對于從小十指不沾陽春水的她來說,無異于一種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