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了。
8月15日,我們去民政局辦了離婚。
離婚證上的照片,我笑得很開心。
因為我以為這隻是暫時的。
可是那個時候,陳思雨已經懷孕5個月了。
我坐在民政局門口的長椅上,給趙明打電話。
“你婚内出軌。”
“證據呢?”他的聲音很冷。
“陳思雨懷孕8個月,我們3個月前才離婚。”
“那也是離婚前的事,你現在告我有什麼用?我們已經離婚了。”
“趙明,你……”
“林雨,我勸你别鬧,離婚是你同意的,我沒逼你。”
“可是你說好貸款下來就複婚!”
“我說的是‘再說’,你聽錯了吧?”
我氣得渾身發抖。
“趙明,你不能這樣對我。”
“合法的事,你能怎麼樣?”
他挂了電話。
我坐在長椅上,腦子一片空白。
8年婚姻,6歲的孩子,12萬的彩禮,每個月交給他8千的家用。
換來的是一張離婚證,和他跟别人的結婚證。
我打開微信,翻出我們的聊天記錄。
“300萬到賬了。”
下面是一張銀行到賬截圖。
300萬。
我往上翻,找到8月14日,離婚前一天的聊天。
“明天去民政局?”我問。
“嗯,早點去,人少。”
“錢什麼時候能下來?”
“快了,銀行說這兩天就批。”
“那批下來我們就複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