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第3頁)

我信了。

8月15日,我們去民政局辦了離婚。

離婚證上的照片,我笑得很開心。

因為我以為這隻是暫時的。

可是那個時候,陳思雨已經懷孕5個月了。

我坐在民政局門口的長椅上,給趙明打電話。

“你婚内出軌。”

“證據呢?”他的聲音很冷。

“陳思雨懷孕8個月,我們3個月前才離婚。”

“那也是離婚前的事,你現在告我有什麼用?我們已經離婚了。”

“趙明,你……”

“林雨,我勸你别鬧,離婚是你同意的,我沒逼你。”

“可是你說好貸款下來就複婚!”

“我說的是‘再說’,你聽錯了吧?”

我氣得渾身發抖。

“趙明,你不能這樣對我。”

“合法的事,你能怎麼樣?”

他挂了電話。

我坐在長椅上,腦子一片空白。

8年婚姻,6歲的孩子,12萬的彩禮,每個月交給他8千的家用。

換來的是一張離婚證,和他跟别人的結婚證。

我打開微信,翻出我們的聊天記錄。

“300萬到賬了。”

下面是一張銀行到賬截圖。

300萬。

我往上翻,找到8月14日,離婚前一天的聊天。

“明天去民政局?”我問。

“嗯,早點去,人少。”

“錢什麼時候能下來?”

“快了,銀行說這兩天就批。”

“那批下來我們就複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