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第2頁)

“陳思雨。”

我的腿軟了。

退出民政局,我給陳思雨打電話。

響了很久,她接了。

“林雨?”她的聲音很平靜。

“你和趙明結婚了?”

“是啊。”

“你知道我們是假離婚嗎?”

“我知道。”

“那你還……”

“林雨,你們都離婚3個月了,我和他在一起有什麼問題?”

我深吸一口氣。

“思雨,我們是大學室友。”

“所以呢?”

“你難道不覺得……”

“林雨,感情的事沒有先來後到,隻有愛與不愛。”她打斷我,“他愛的是我,你早該明白。”

“我們有孩子。”

“我也有。”

“什麼?”

“8個月了。”

電話那頭傳來她輕笑的聲音。

“你算算,是不是你們還沒離婚的時候?”

我挂了電話。

8個月。

我們是3個月前離婚的。

也就是說,他們是在我們婚姻存續期間懷上的孩子。

我打開手機日曆,往前數。

8個月前,是今年3月。

3月的時候,趙明說公司要拓展業務,需要辦經營貸,但我們的房子已經有貸款了,銀行要求我們假離婚,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他以單身身份申請經營貸。

“就3個月,錢一到賬我們馬上複婚。”他說。

我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