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雨。”
我的腿軟了。
退出民政局,我給陳思雨打電話。
響了很久,她接了。
“林雨?”她的聲音很平靜。
“你和趙明結婚了?”
“是啊。”
“你知道我們是假離婚嗎?”
“我知道。”
“那你還……”
“林雨,你們都離婚3個月了,我和他在一起有什麼問題?”
我深吸一口氣。
“思雨,我們是大學室友。”
“所以呢?”
“你難道不覺得……”
“林雨,感情的事沒有先來後到,隻有愛與不愛。”她打斷我,“他愛的是我,你早該明白。”
“我們有孩子。”
“我也有。”
“什麼?”
“8個月了。”
電話那頭傳來她輕笑的聲音。
“你算算,是不是你們還沒離婚的時候?”
我挂了電話。
8個月。
我們是3個月前離婚的。
也就是說,他們是在我們婚姻存續期間懷上的孩子。
我打開手機日曆,往前數。
8個月前,是今年3月。
3月的時候,趙明說公司要拓展業務,需要辦經營貸,但我們的房子已經有貸款了,銀行要求我們假離婚,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他以單身身份申請經營貸。
“就3個月,錢一到賬我們馬上複婚。”他說。
我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