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陳思雨的朋友圈,證明她懷孕8個月。”
“嗯。”
“我有我的銀行流水,證明我8年給他轉了96萬。”
“嗯。”
“我有貸款合同,證明我是擔保人。”
“嗯。”
“我有離婚協議,證明……嗯,證明什麼?”
王婧看着我。
“證明你同意離婚,同意房子歸他。”
“可是那是假離婚。”
“法律上不承認假離婚,隻要你簽了字,就是真離婚。”
我坐在那,說不出話。
“那我……我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王婧想了想。
“也不是。”
“還有什麼辦法?”
“你可以告他轉移财産。”
“怎麼告?”
“300萬貸款,是用你們的共同财産做抵押的,對吧?”
“對,用的是房子。”
“房貸你們共同還的?”
“對,我還了一半,192萬。”
“那這192萬,就是你的财産份額。”
“然後呢?”
“然後,300萬貸款獲得的收益,你也應該享有一半。”
我眼睛一亮。
“也就是說,我可以要回150萬?”
“理論上可以,但是……”
“但是什麼?”
“但是你要證明這300萬确實被他拿走了,而且沒有用在你們的共同利益上。”
“怎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