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第1頁)

“假離婚?”

“對,他說是為了辦貸款。”

“有證據嗎?”

我拿出手機,給她看聊天記錄。

“這是他說貸款下來就複婚的消息。”

王婧看了看,搖搖頭。

“這個不夠。”

“為什麼?”

“他可以說這是口頭約定,法律上不承認。”

“那我怎麼證明?”

“除非有書面協議,或者錄音錄像,證明你們當時的真實意圖是假離婚。”

我愣住了。

“沒有,我們沒簽過什麼協議。”

“那就難辦了。”

“那他婚内出軌呢?他和小三的孩子,是在我們婚姻存續期懷上的。”

“證據呢?”

我給她看陳思雨的朋友圈。

“這是她懷孕5個月的b超,發布時間是我們離婚當天。”

王婧看了看。

“這個可以用,但是不夠。”

“為什麼?”

“b超隻能證明她懷孕的時間,不能證明孩子是趙明的。”

“那怎麼證明?”

“需要dna鑒定,或者他們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能證明他們在你們婚姻存續期就在一起的證據。”

我想了想。

“我沒有他們的聊天記錄。”

“那你有什麼?”

我拿出整理好的證據。

“我有我和他的聊天記錄,證明他說貸款下來就複婚。”

“嗯。”

“我有陳思雨的朋友圈,證明她懷孕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