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
“對,他說是為了辦貸款。”
“有證據嗎?”
我拿出手機,給她看聊天記錄。
“這是他說貸款下來就複婚的消息。”
王婧看了看,搖搖頭。
“這個不夠。”
“為什麼?”
“他可以說這是口頭約定,法律上不承認。”
“那我怎麼證明?”
“除非有書面協議,或者錄音錄像,證明你們當時的真實意圖是假離婚。”
我愣住了。
“沒有,我們沒簽過什麼協議。”
“那就難辦了。”
“那他婚内出軌呢?他和小三的孩子,是在我們婚姻存續期懷上的。”
“證據呢?”
我給她看陳思雨的朋友圈。
“這是她懷孕5個月的b超,發布時間是我們離婚當天。”
王婧看了看。
“這個可以用,但是不夠。”
“為什麼?”
“b超隻能證明她懷孕的時間,不能證明孩子是趙明的。”
“那怎麼證明?”
“需要dna鑒定,或者他們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能證明他們在你們婚姻存續期就在一起的證據。”
我想了想。
“我沒有他們的聊天記錄。”
“那你有什麼?”
我拿出整理好的證據。
“我有我和他的聊天記錄,證明他說貸款下來就複婚。”
“嗯。”
“我有陳思雨的朋友圈,證明她懷孕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