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他騙我。”
“你要證明他騙你,否則法律隻看你簽沒簽字。”
“那我怎麼證明?”
“找到他轉移财産的證據,找到他婚内出軌的确鑿證據,找到他當初承諾假離婚的錄音或書面協議。”
“我都沒有。”
“那就很難。”
我站起來。
“謝謝你,王律師。”
“等等。”
王婧拿出一張名片。
“這是我的電話,如果你能找到新的證據,随時聯系我。”
“好。”
我接過名片,轉身離開。
走出律師事務所,陽光刺眼。
我站在門口,不知道該去哪。
手機響了。
是一個陌生号碼。
“您好,請問是林雨女士嗎?”
“是的。”
“我是光大銀行,您是趙明先生的擔保人,對嗎?”
我的心沉了下去。
“對。”
“趙明先生的貸款,本月應還款2萬元,但是他沒有按時還款,請您在三天内代為償還,否則我們将視為您違約,上報征信。”
“等等,貸款不是剛批下來嗎?”
“是的,但是合同規定,每月15日還款,今天是11月20日,已經逾期5天了。”
“那為什麼不找他?”
“我們找了,他的電話打不通。”
“那也不應該找我。”
“您是擔保人,根據合同,他不還款,您就要代為償還。”
“我……”
“林女士,三天時間,請您盡快還款,否則會影響您的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