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我走出派出所,心裡有了一絲快感。
趙明要坐牢了。
陳思雨也要被起訴了。
他們要付出代價了。
可是,我的債呢?
我的錢呢?
9月15日,我又還了2萬。
賬戶餘額:3777萬。
法院開庭,審理趙明的案子。
我也去了。
法庭上,趙明坐在被告席上。
他瘦了很多,臉色蠟黃。
法官問:“趙明,你承認詐騙嗎?”
“我沒有詐騙,我隻是……我隻是想過更好的生活。”
“你騙林雨假離婚,然後和陳思雨結婚,這不是詐騙是什麼?”
“我沒有騙她,我隻是……我隻是遇到了真愛。”
“你把300萬貸款全轉給陳思雨,這不是轉移财産是什麼?”
“那是我自願的。”
“可是這300萬,是用你和林雨的共同财産做抵押獲得的,你沒有權利單獨轉移。”
“我……”
趙明說不出話了。
法官敲了敲錘子。
“被告人趙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萬。”
“被告人陳思雨,犯幫助轉移财産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0萬。”
“兩被告人共同賠償原告林雨經濟損失300萬,限期3個月内執行。”
“退庭。”
我坐在旁聽席上,眼淚掉下來。
終于。
終于判了。
趙明要坐牢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