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第1頁)

公訴人逐一列舉罪名。

“詐騙罪、拐賣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偷稅漏稅、僞造遺囑等數罪并罰,建議從重處罰。”

趙星野的律師做最後的辯護。

“他是被抱錯的身世逼瘋的,他也是受害者。”

“請法庭考慮他的成長環境。”

法官敲法槌。

“豪門少爺的成長環境,不是他犯罪的理由。”

公訴人申請新證人。

爺爺坐着輪椅被推進法庭。

他顫抖着舉起手。

指向被告席。

“他換了我的藥,他在我的氧氣管上打結。”

“他想殺了我,獨吞财産,他是魔鬼。”

全場嘩然。

趙嫣也作為證人出庭,提交了一沓轉賬記錄。

“他利用我的名義洗錢。”

“我不是個好姐姐,但我不能包庇罪犯。”

趙嫣說完這句話,整個人癱坐在證人席上。

趙星野看着一條條證據,終于崩潰了。

他跪在被告席上痛哭。

“哥,我錯了,我是你弟弟啊,救救我!”

我看着他,沒有任何情緒波動。

“法律沒有哥哥弟弟,隻有罪犯和公民。”

我看向法官。“我請求法庭從重處罰。”

法官宣讀判決。

“被告人趙星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非法拘禁罪,聯合數名犯罪人員拐賣婦女兒童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數罪并罰,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