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後,蘇然回複我了。
【姐,你猜得沒錯。那家餐廳的領班,是周明的堂妹。】
我看着這條消息,心裡涼了一截。
不隻是周明和錢桂芳。
餐廳也是一夥的。
9
我去了派出所,提交了新證據。
“餐廳領班是周明堂妹,他們是配合作案。”
警察看了監控,又調取了餐廳的股東信息。
那家西餐廳,周明占了15的股份。
“好家夥。”警察搖頭,“這是一條龍啊。”
媒人負責找目标。
餐廳負責提供場地。
周明負責執行。
吃完跑路,餐廳收錢,媒人抽成。
三方分成,天衣無縫。
如果不是我是法務,如果不是有那麼多受害者,這件事根本不會被發現。
“能加罪嗎?”我問。
“可以。詐騙金額重新計算,要把餐廳的收入也算進去。”
“大概多少?”
警察翻了翻材料:“餐廳那邊,八個月光是這種單,流水就有十七萬。”
我深吸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