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诤眯了許久的眼睛,終于睜開了,亭長說大不大,隻是鬥食吏。說小卻也不小,掌管着十裡地方,直屬于縣上,還有武備。
所以閻诤作為退下來以後,無權無勢,隻有點名望的老吏,他可以不将本地的裡正、田典放在眼裡,卻不敢對一位未來的亭長太過怠慢。
反過來,若他能指點出一位亭長來,對他的聲名也有裨益。
閻诤又一次仔細打量黑夫,發現此子居然如此年輕:“你今年幾歲?”
“過幾日便滿18了。”
“18歲就能被征召為亭長,了不起,了不起,老朽十八歲時,還隻是個在學室學律的吏子呢。”
閻诤這下是真的吃驚了,一個士伍,毫無背景,竟然18歲就為亭長,假以時日,十年、二十年後,又會有怎樣的前程?
他放下了手中的筆,突然對黑夫贊不絕口,而後狠狠地瞪着一臉谄媚、湊過來向他報告束脩數量的豎人,斥道:
“無禮的奴婢,誰教你的待客之道?還不快快将這兩位同鄉後生迎進來,看座,上熱湯!”
……
PS:關于秦的土地制度,曆史課本上說是商鞅變法,變井田為私有,土地可買賣,增加了勞動人民的積極性雲雲……但要找證據,卻隻有董仲舒的言論作為孤證……隻是因為恰好迎合了馬列史觀,被強行削足适履了。近些年随着對出土秦簡的研究深入,才發現完全不是那麼回事,不僅找不到買賣土地的交易契約,甚至連官府查封犯罪分子财産時,也不将田地算作私産查處……
畢竟是小說,理論什麼的不贅述太多,咳咳,編輯又要罵我把小說寫成畢業論文了T﹏T總之我是認同《秦制研究》裡的觀點:秦是普遍土地國有制,至于到了漢代漸漸變味,那就是後話了。
第0047章
秦之律令
得知黑夫的身份後,閻诤不再将他當做普通公士看待,變得熱絡起來,讓豎人将兄弟倆迎進書房,給他們一人一個蒲墊。然後便在奴婢的攙扶下,起身在三面牆壁上的書架,眯着眼找了起來。
沒多會,他就将六卷用布套着的竹卷擺到了矮腳案幾上,捋着胡須道:
“秦律雖然繁多,但身為亭長,其職責主要是維護道路安全,緝捕盜賊,故而必熟悉《盜律》《賊律》《捕律》《囚律》《雜律》《具律》六篇,便是這六卷了。”
黑夫按着他的話,一一拿起來一看,的确是這六篇律令。
閻诤的語速變得慢了起來:“這六篇中,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故其律始于《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為《雜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減。”
一通解釋下來,黑夫大概也明白了,這六篇律令,就是秦律的基礎,囊括了作為一切常見的犯罪及其懲罰方式,也是亭長必須背熟的東西。
“閻丈真是對律令爛熟于心啊……”
黑夫恭維了閻诤一句,又問道:“不知這六篇律令,可是最新的?”
閻诤摸着胡須笑道:“這是自然,皆是去年正月(十月)時新抄的。”
原來,在秦國,律法可不是百年不變的,商鞅當年就明确說了: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所以秦律每隔幾年都會進行損益填補。
但這樣的話,問題又來了,法律經常更易,卻沒有現代化的傳播手段,隻能依靠人工傳抄律條。偏偏這些律條用語極為簡潔,有時候隻要抄錯一個字,意思就會大不一樣。再者,若是律令已變,下面的人卻不知道,還在沿用舊律,産生了沖突,豈不糟了?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從商鞅變法伊始,就專門設置了“法官”,來保管和核對法律,以及提供法律咨詢。鹹陽設置三名法官,朝堂,禦史府、丞相府各一。郡縣也各設一名,喜曾經就做過一段時間的縣法官。當然,眼前這位閻诤的資格更老。
每年鹹陽更改的律令,都要在“禁室”存放,平時大門緊鎖,嚴禁任何人出入。所有律令都被封存起來,若是有人擅自進入或者删改一個字,就會被以死罪論處。
禁室隻在每年十月份開啟一次,屆時禦史府會傳喚各地法官,讓他們來核對法律條文,并帶着更改的新律令返回地方,向各級政府傳達中央精神……
閻诤雖然老邁退休,卻依然能得到每年最新的律令,是因為他也曾做過學室的老師,他的學生會将最新的情況告知他。
這些秦吏,搞了一輩子的法,到頭來,法就成了他們生命中的一部分。即便是退下來了,鄉裡也會經常有人來向其咨詢,這也是閻诤在當地聲望很高的原因。
說到這,閻诤似乎又想起了什麼來,他也懶得起身了,指點着黑夫去到書架邊,将擺在最高處的兩卷竹簡也取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