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了一大堆,核心觀點隻有一個,這東西很封閉,而且如果别人要看都得取得你的授權,因此呢,不會影響你的社會評價。
而在對面,周毅已經看出來了,原本就精神很亢奮的方大狀更加興奮了。
老實說,就連周毅都覺得,這位黃嚴浩的水平确實還可以。
方大狀終于開口道:“被告所辯稱說,個人征信極其封閉,隻會服務于那麼幾種情況,所以不影響個人名譽,我認為并不是這樣。”
“征信系統存在的本質是什麼呢,就是表現個人誠信度評價的,如果征信不良記錄都無法體現個人的誠信度,那試問所謂的征信記錄還有什麼意義嗎?”
“而個人誠信度評價,便是社會評價的一個極其重要組成部分,那麼既然作為社會評價,又怎麼可能不是名譽權呢?
“而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遵守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标準及其有關要求,準确、完整、及時地向個人信用數據庫報送個人信用信息。”
“而被告方很顯然沒有做到相關要求!”
關于征信是否屬于名譽權,方大狀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為什麼要有征信,這是你是否誠信的一個體現,是誠信度的一個評價。
那既然作為誠信度的評價,就必定是社會評價了。
也因此呢,當征信記錄反應這個人有着不良記錄的時候,其本身就代表着他就被評價為不誠信的人了。
那麼相應的,就算是辦信用卡的時候沒有被其他人看到,同樣代表着他的社會評價已經降低。
而現在,方大狀已經如同一條毒蛇一樣開始亂噴毒液了。
“那如果按照被告方的話說,那被授權的金融機構,以及征信中心,他們的評價就不能算評價了?”
這話說的難聽點:
“你這意思是人家金融機構就不算‘人’了嗎?”
方小瑩辦理信用卡,那必定是授權金融機構查詢過征信的,那退一萬步說,就算這個征信報告沒有被外人知道。
難道隻有金融機構知道她上了不良征信,就不算降低社會評價嗎。
更不用說不良征信記錄被同學麼知道的事了。
黃嚴浩站在那裡,大腦已經在飛速旋轉。
他的想法是,征信記錄是封閉的,是閉環,所以隻要信用卡那裡沒有影響到方小瑩的評價,就不算名譽權侵權。
但他還真的沒想到,單純的征信,就能涉及到名譽權!
而且關鍵是他自己都覺得,霧草方老師說的有道理啊,有種當年上課時候的感覺……
努力要想對策,但是可惜,非訴做多了就是這麼個毛病,很多法務基本上隻會沿着自己在開庭之前預設的路來走。
一旦對方所說的辯點超出了自己的想法,那就會出現宕機的情況。
不會有人覺得隻要是律師上了庭,那對方說出什麼來都能冷靜應對,侃侃而談吧,不會吧不會吧?
律師當然不會冷場,那怎麼辦,車轱辘話呗,為什麼很多人看庭審直播,會覺得有些律師在把一句話來回說,覺得這人是不是有病。
他不是有病,他隻是不知道咋說了……都是淚。
然而,方大狀連說車轱辘話的機會都不給他!
“說完了第一個争議的焦點,我們來說第二個,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異議信息确實有誤的,商業銀行應當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