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第1頁)

  祝纓分的時候,偏偏反其道而行之就不照着“平分”來。她提供了幾個方案供兄弟倆選擇,如果多給哥哥一點,但是要講明哥哥是多分了的,理由是他是長子,為原本的家出力更多,這一點由村中長者共同作證,所以多給一點。如果弟弟要贍養老母,則由弟弟多拿一分。并且言明,如果弟弟多拿了财産又不贍養母親,她就要照國法來辦這個逆子了。

  完全地心服口服,那是不可能的!真要都講道理兄友弟恭互相推讓,那就吵不起來了。對于許多人,沒占到便宜就算吃虧了,這種人永遠不可能讓他滿足。又有一些人,受了許多的委屈,也不能硬叫他完全地放下。

  普通鄉民家,字都不識幾個,也就不用提還有什麼家産記賬了。頂多是在縣衙裡的一個簿子,記着這一戶一共有多少田。至于家裡有幾條被子這樣的事誰也說不清,但他們争的就是這幾條被子。

  面上看得過去,也就差不多了,并不是為了說服這兄弟倆,而是要讓别人看到她在管事兒。且管得也還算公平。

  其餘事件也多如此類。

  縣丞、主簿到刺史府領訓,往來花了十來天,他們回縣衙的這一天,正是祝纓結束了一輪巡視,回來換第二班下鄉的日子。

  縣丞和主簿便得到了一個噩耗:新來的縣令,他就是個王八蛋!不用粘毛就是個猴兒!滿身都是心眼子!他會說咱們方言!他聽得懂!

第131章

父老

  縣丞和主簿近來日子不太好過!

  不管是誰,換了個頂頭上司日子都不會太舒坦,尤其在前任上司是個撒手掌櫃的情況下。他們背後說的都是心裡話,隐形的上司才是個好上司,出現在他們面前又不能奮力為他們争個前程的上司,還不如沒有!

  這不,新上司來了,他們的麻煩也就來了!

  朝廷制度,本地人不得在本地為官,兩人都不是本縣人,但都是本州之人,離家不算太遙遠卻也不太近。地理上的距離也正如他們的身份,不遠不近,有點小尴尬。夾在刺史與縣令中間,既有自己的小心思,又不得不顧忌這二人。

  兩人在驿站遇到祝纓的時候,隐約覺得祝纓有點不太一樣,因為沒有任何的證據并不敢對魯刺史講。沒個痕迹就敢說出去,到時候魯刺史興興頭頭地去找事兒,一旦不如意,他倆豈不是要被架在火上烤了?

  他們兩個在州城裡被魯刺史好一通盤問,問的都是祝纓在福祿縣裡的事情。

  兩人離開福祿縣的時候,祝纓還什麼事都沒開始幹呢。如果不捕風捉影地說驿站的事兒,兩人縱使“據實以告”也隻能告訴魯刺史:“我們縣令大人什麼事都沒幹,就在衙門裡安家。買了些家具,都是便宜貨。吃的也與咱們不同,倒不挑剔。老封翁有二兩燒酒就夠了,老封君也不要什麼山珍海味。”

  再問,也就是“縣令不通地方的方言,也不認識本地的士紳,整日裡騎馬攜笛,漫遊山野。”繼續逼問,頂多再擠出一句“生活儉仆,老封翁與老封君也語言不通,鎮日裡平淡度日”。

  當時的祝纓也不過問案子也不過問租賦,連他們預料中的“拜訪三老五更”“抓權”都沒有一丁點兒的迹象。“縣令大人與縣裡鄉人言語不通,并無法串連”。

  兩人沒将自己對祝纓的些許猜測講給魯刺史聽,因此倒挨了魯刺史一通好罵:“要你們何用?”又暗示他們:祝縣令新來,人又年輕,不谙庶務,讓他們看緊點縣裡的事。

  他們也不傻,兩人在刺史府裝了三天的孫子,就是不接魯刺史的話。

  不是他們愚蠢看不懂刺史的意思,而是漸漸品出這其中的味兒不對來了。一個尋常的年輕縣令,用得着刺史這麼費心嗎?既然魯刺史拿祝縣令也沒辦法,還要他們沖鋒陷陣,可見祝縣令也不是盞省油的燈。縣丞與主簿警覺了起來。祝縣令是他們的頂頭上司,眼看也不是什麼善茬,就這麼投了魯刺史,就為了與縣令唱對台戲?魯刺史不給點實在的,縣丞與主簿也是不想為魯刺史扛這個雷的。

  一個刺史是不可能盯着福祿縣不放的,可是一個縣令,他就隻有一個縣,也就隻好問他們這些下屬身上要排場,到時候可就麻煩了。

  兩人死扛着從刺史府出來,現在隻想給自己磕頭——咱可真是太明智了!

  這個新縣令是真的狗!

  “這也太奸詐了!兩個都奸猾似鬼!”主簿對縣丞說。

  縣丞道:“刺史大人也沒許咱們什麼,福祿縣真出了什麼事兒,縣令大人逃不了幹系,你我一個縣丞一個主簿,能逃得了?縣令有京中的貴人撐腰,咱們可沒有!還好,咱們并沒有對刺史大人交實底,也沒有與這位縣令大人作對。”

  兩人從州城回到了縣裡就兜頭挨了一悶棒,卻又很快找準了自己的路——先看看。

  他們兩人又密議了一陣兒,主簿道:“瞧見了沒?”

  縣丞笑道:“是呢。”

  兩個老鬼在這福祿縣裡呆了快十年了,很快就看出了問題之所在——祝纓在外面巡了一旬的時間,調解了無數的糾紛,卻全都是些雞毛蒜皮。阖縣十三鄉,走了三分之一了,一樁大案都沒有?哄鬼呢?

  可見縣中“百姓”也是持着觀望的态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