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的,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有以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才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
“(一):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吓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合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根據一審對于我方當事人的判定,為(三):強拿硬要他人财物,且多次,對此,我方提出質疑。”
“即,我方申請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二:針對水管站對于我方的行政處罰,我方認為,水管站處罰屬于行政違法,即,申請撤銷行政處罰,并且對于我方當事人進行公開的道歉!”
“審判長,我方訴訟申請陳述完畢。”
這一次的訴訟申請,僅僅隻是兩條。
第一條還算是相對來說,比較正常的,畢竟是做無罪辯護。
可是這第二條鬧哪樣?
水管站處罰屬于行政違法?
啧啧啧。
你是真敢說啊!
聽完蘇白的陳述以後,孟海洋微微皺了皺眉,沒有說話,隻是目光打量着蘇白。
隻是心裡思考着蘇白說的行政違法是哪一點.…
.….
審判台席位上。
白安微微皺了皺眉,随即,看向了被訴訟方席位。
“現在請被訴訟方檢方,陳述發言。”
莫曉稍微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緊接着開口:
“對于訴訟方提出來的,張來冬無罪,申請撤銷一審判決,我方提出異議。”
“我方認為,張來冬在此案當中,非法建設,涉嫌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财物,根據檢方所提供的證據和法律意義上對于尋釁滋事的定義,确認張來冬已經構成了嚴重情節的尋釁滋事。”
“我方認為,在訴訟方沒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之前,最好不要妄下定論,法律是嚴謹的,是不允許亵渎的!”
“我方陳述完畢。”
在莫曉陳述完以後。
蘇白嘴角微揚,最好不要妄下定論?法律是嚴謹的?
你嘴咋這麼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