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第10頁)

  “一: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的,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有以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才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

  “(一):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吓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合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根據一審對于我方當事人的判定,為(三):強拿硬要他人财物,且多次,對此,我方提出質疑。”

  “即,我方申請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二:針對水管站對于我方的行政處罰,我方認為,水管站處罰屬于行政違法,即,申請撤銷行政處罰,并且對于我方當事人進行公開的道歉!”

  “審判長,我方訴訟申請陳述完畢。”

  這一次的訴訟申請,僅僅隻是兩條。

  第一條還算是相對來說,比較正常的,畢竟是做無罪辯護。

  可是這第二條鬧哪樣?

  水管站處罰屬于行政違法?

  啧啧啧。

  你是真敢說啊!

  聽完蘇白的陳述以後,孟海洋微微皺了皺眉,沒有說話,隻是目光打量着蘇白。

  隻是心裡思考着蘇白說的行政違法是哪一點.…

  .….

  審判台席位上。

  白安微微皺了皺眉,随即,看向了被訴訟方席位。

  “現在請被訴訟方檢方,陳述發言。”

  莫曉稍微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緊接着開口:

  “對于訴訟方提出來的,張來冬無罪,申請撤銷一審判決,我方提出異議。”

  “我方認為,張來冬在此案當中,非法建設,涉嫌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财物,根據檢方所提供的證據和法律意義上對于尋釁滋事的定義,确認張來冬已經構成了嚴重情節的尋釁滋事。”

  “我方認為,在訴訟方沒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之前,最好不要妄下定論,法律是嚴謹的,是不允許亵渎的!”

  “我方陳述完畢。”

  在莫曉陳述完以後。

  蘇白嘴角微揚,最好不要妄下定論?法律是嚴謹的?

  你嘴咋這麼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