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第9頁)

  蘇白在陳述完以後,看向了庭審審判長席位。

  這場庭審判定賀東升是否有罪,就在于一個點。

  那就是他的主觀意願,有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去故意實施騙保行為。

  基于以上蘇白陳述的幾點。

  乍一看,好家夥,這麼多事情聯合在一起,這不就是妥妥的騙保嗎?

  第一,自己間接性的承認了有騙保的想法。

  第二,同事也證實了何東升有過類似的想法,并且還說過這種話。

  第三,設備沒有問題。95%的概率才會出現意外,為什麼這5%,偏偏讓賀東升遇見了,尤其還是在投入了巨額保險的情況下?

  所以,在當初李雪珍看過一審的卷宗以後,才特意詢問了蘇白一句,這件案子是不是真的騙保。

  蘇白還特意通過微表情來進一步的确認,賀東升說的是不是實話。

  但實際上.…抛開先入為主的主觀意願以後。

  以一個清晰的理性思維去思考這個案件。

  這個案子最關鍵的一點就在于全安保險法務部門,這些老法棍們對于賀東升以及賀東升母親的言語誘導性。

  這個誘導性的大概情況就是,當初在王明軒那個案子當中,公訴人呂紅梅當庭誘導王明軒陳述。

  兩者相類似。

  抛開具有一定的誘導性,第一點,直接被否認了。

  第二點,賀東升同事的表述隻是表達了一個觀點,并沒有直接表述和證實賀東升的主觀。

  一審中,第二點的目的是進一步确認何東升的主觀意願,有沒有騙保行為。

  實際上抛開第一點的判定,隻有第三點才能夠确認,賀東升的确有故意的主觀意願。

  但是5%的幾率倒也不是不可能出現。

  如果不是全安保險具有誘導性的詢問。

  以第一點為出發點,再結合第二點和第三點,這兩個相對性的主觀意願的話,那麼一審的法院根本不會判定賀東升騙保。

  說白了,這個一審案件能夠這麼判定責任全在全安保險的法務身上。

  實際上。

  李雙軍說的沒錯,他們的确幹涉不了司法流程以及沒有幹涉司法流程。

  這些說的的确是實話。

  可是李雙軍并沒有将最關鍵的一點說出來,那就是立案和檢方進行的證據調查。

  是根據全安保險方面提供的證據去進行查實。

  李雙軍分明是在模糊概念,他的确是沒有幹涉司法,但是他相當于提供了誘導性的假證據。

  是這個證據本身就有問題,導緻了出現一審判決,判處賀東升有罪的情況。

  誘導證實主觀意願,并且進行立案,移交檢方,作為第三方出庭,進一步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