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林峰手裡面接過幾張材料,放在桌面上,進行陳述。
“檢方通過對于張大虎案的舉報和調查發現.….
錢偉作為當時的審判長,對于這個案子的判決,嚴重的脫離了實際,造成了嚴重的事實後果。”
“違法了法律的基本定義。”
“沒有依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進行判定,脫離了法律的規定内容。”
“法律适用錯誤,針對判定有着強烈的個人主觀,不依照法律事實,不依照證據,對于司法的公信來講,造成了嚴重的危害性。”
“所以,檢方對于錢偉提起公訴,認定其違反了刑事規定中渎職罪中的第三百九十九條。”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據第三百九十九條中的規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依據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認為,按照錢偉的枉法判決,屬于情節嚴重,建議量刑,三年有期徒刑。”
關同将訴訟材料翻了一頁,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咚咚!
法槌敲響。
任遠東在聽取完檢方的意見後,将目光放在了被告方席位上。
檢方作為公訴人,對于被告的犯罪人員,是有着建議量刑的權利的。
但是采不采納,是合議庭和審判長的意向,檢方的控告隻是一個依據而已。
任遠東開口:“檢方陳述完畢。”
“現在請被告方陳述訴訟申請和依據的法律事實。”
“好的審判長。”
劉軍淡淡的點了點頭。
作為一個對于職務犯罪渎職罪精通的訴訟律師。
見過不少公訴方的訴訟申請,在總體上都相差不大。
對于這場訴訟申請和錢偉的無罪辯護,他有着十足的信心。
基本上不會出現什麼太大的問題,也不可能出現什麼太大的問題。
面對審判長任遠東的提問。
劉軍緩緩開口:“審判長,我方并不認同檢方的陳述,我認為我方當事人錢偉無罪。”
“我方的訴訟申請和事實依據如下。”
“一:根據對于枉法裁判罪的定義來說:”
“(1)表現是:民事中違背事實,法律的行為。”
“(2)客體是:影響審判部門的的正常審判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