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第10頁)

  “(2)客體是:影響審判部門的的正常審判活動。”

  “在06年,最高檢察部門發布施行的關于枉法裁判進行立案的明确标準是:”

  “(1)枉法裁判,緻使當事人後者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個人财産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十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

  “(3)是針對企業和組織的,造成法人或其他組織财産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間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4)僞造變造相關材料,證據,制造冤假錯案的。”

  “(5)串通當事人制造僞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僞造變造的證據,卻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對應當采信的證據不予采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使用錯誤法律條例而進行枉法裁判的。”

  “關于主體要件,這個沒有什麼還需要陳述的,本案構成了主體要件的标準。”

  “但是關于本罪的主觀要件,判定錢偉枉法裁判是,錢偉必須出于故意進行判決,才能定為枉法裁判。

  即明知了自己的行為違背了事實和法律屬于枉法裁判的,但依然為之,如果是屬于過失的,則不能構成此罪,而定為渎職罪中的玩忽職守罪。”

  “依照檢方提交的證據和對我方當事人的控告。”

  “所依照的有兩點,分别是(2)(6)造成個人十萬财産的經濟損失,和适用錯誤法律條例。”

  “但是.….”

  “首先有一點,那就是在事實不清楚的情況下,錢偉的判定沒有得到任何有明确得證據能夠證明他判決錯誤了。

  請問檢方,以(2)(6)兩點來對我方當事人錢偉進行判定其枉法裁判,是不是不太合理?”

  “按照檢方所陳述的。”

  “沒有充足的證據而進行判決,是違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利益,那麼檢方對我方的控告,是否也屬于侵害了我方當事人的法律權利,違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利益呢?”

  “根據高度蓋然性,雙方都沒有充足的證據的話,審判長是可以依據事實條件的客觀性去進行判定的。”

  “我方可能對于事實的客觀性有一定的錯誤認知,但是所依照的法律條例是沒有任何的問題的,所以并不構成枉法裁定的主觀要件。”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訴訟陳述答辯,我方申請判決錢偉無罪。”

  劉軍一字一句清晰的将訴訟申請陳述完畢。

  面對劉軍的訴訟申請,關同微微皺眉,不過也沒有太在意,對方的辯訴雖然有理有據,但是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的。

  審判台,審判長席位上。

  咚咚!

  敲響法槌。

  “控告方有沒有需要補充的.….?”

  任遠東看向蘇白的位置開口詢問。

  “有的審判長。”

  蘇白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