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一點我方認為…動播公司存在着放任的行為。”
沈翔的陳述,和先前一樣,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别。
放任在法庭的程序認定中為故意表現形式。
對于沈翔的陳述,蘇白開口反駁:“我認為控方提出來的這一點不能夠得到認同。”
“第一:放任在刑事中指的是故意,而故意在法律上的定義為明知而為之。”
“也就是說,王博知道動播被用來傳播污穢物品,但是沒有去阻止。”
“檢方提交的證明是詢問過動播公司中的審核人員和程序監管的主管。”
“我想請問檢方,你提交的這個證明意義是在哪裡?”
“如果動播公司真的放任不監管的話,那麼為什麼會有審核人員和程序監管的主管?”
“關于審核人員和程序監管主管的工作内容,你進行詢問了嗎?”
“你隻是看到了有審核人員和程序監管依然流動出大量的污穢視頻。”
“隻是通過結果,來去推斷有沒有放任,并不是出具了實際性的證據。”
“這份證據也不能直接表明,王博作為動播有限公司負責人有放任行為。”
“我方并不認同合議庭采納這一證據,理由很簡單。”
“這一證據隻能說明監管的力度不大,并不代表是放任的行為。”
“還有可能是其他情況造成的因素.…”
.…
“如果王博沒有放任的話,那麼他為什麼不多招募一些審核人員加大程序監管?”
“我想請當事人王博回答我。”
面對檢方沈翔的詢問,王博的情緒一直都非常的穩定。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平靜開口:“不招募審核人員是人工成本太大,服務器中的緩存視頻過多,審核人員根本審核不過來。”
“程序監管是因為技術不能實施….”
“為什麼技術不能實施?”
“據我所知,沒有哪一家公司能夠做到這一種技術,目前動播程序的監管,已經是國内播放器和視頻公司監管的最好用的程序了。”
.…
面對王博的回答,沈翔沉默了幾秒,沒有說話。
因為沒有什麼可說的了。
“放任和故意”這一點如果按照王博的說法和口供來講。
的确達不到相關的依據。
但是在法庭上,他隻需要說服審判長就可以了。
審判長根據檢方提交的證據,判定王博達到放任和故意,那麼….問題就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