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第4頁)

  “通過這一點我方認為…動播公司存在着放任的行為。”

  沈翔的陳述,和先前一樣,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别。

  放任在法庭的程序認定中為故意表現形式。

  對于沈翔的陳述,蘇白開口反駁:“我認為控方提出來的這一點不能夠得到認同。”

  “第一:放任在刑事中指的是故意,而故意在法律上的定義為明知而為之。”

  “也就是說,王博知道動播被用來傳播污穢物品,但是沒有去阻止。”

  “檢方提交的證明是詢問過動播公司中的審核人員和程序監管的主管。”

  “我想請問檢方,你提交的這個證明意義是在哪裡?”

  “如果動播公司真的放任不監管的話,那麼為什麼會有審核人員和程序監管的主管?”

  “關于審核人員和程序監管主管的工作内容,你進行詢問了嗎?”

  “你隻是看到了有審核人員和程序監管依然流動出大量的污穢視頻。”

  “隻是通過結果,來去推斷有沒有放任,并不是出具了實際性的證據。”

  “這份證據也不能直接表明,王博作為動播有限公司負責人有放任行為。”

  “我方并不認同合議庭采納這一證據,理由很簡單。”

  “這一證據隻能說明監管的力度不大,并不代表是放任的行為。”

  “還有可能是其他情況造成的因素.…”

  .…

  “如果王博沒有放任的話,那麼他為什麼不多招募一些審核人員加大程序監管?”

  “我想請當事人王博回答我。”

  面對檢方沈翔的詢問,王博的情緒一直都非常的穩定。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平靜開口:“不招募審核人員是人工成本太大,服務器中的緩存視頻過多,審核人員根本審核不過來。”

  “程序監管是因為技術不能實施….”

  “為什麼技術不能實施?”

  “據我所知,沒有哪一家公司能夠做到這一種技術,目前動播程序的監管,已經是國内播放器和視頻公司監管的最好用的程序了。”

  .…

  面對王博的回答,沈翔沉默了幾秒,沒有說話。

  因為沒有什麼可說的了。

  “放任和故意”這一點如果按照王博的說法和口供來講。

  的确達不到相關的依據。

  但是在法庭上,他隻需要說服審判長就可以了。

  審判長根據檢方提交的證據,判定王博達到放任和故意,那麼….問題就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