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第1頁)

  方唐的說法,按照的是個人理論的思維。

  舉個簡單的例子。

  一個人拱火,讓兩個人打架,誰打赢了誰能得到一筆錢。

  結果有一個人意外失手,将另一個人打死了。

  那麼拱火的這個人,需不需要負責任?

  肯定需要!

  因為沒有你的拱火,他們兩個就不會打架,也不會造成有人死亡。

  從因果關系上來講,如果沒有這個起因,那麼就不會有最終的結果。

  面對方唐的陳述,王雷臉上顯得有一些不耐煩。

  這個方唐.…

  是不是平常的時候,按照自我思維進行思考習慣了?

  總覺得自己說的都是對的,非要強迫别人認同他的觀點?

  這是在庭審上依照的是法律!

  不是他來質問的地方,不服從判決完全可以繼續上訴。

  對于方唐,王雷顯然失去了耐心。

  在方唐陳述完以後,沒有給他繼續開口的機會,又讓董冰開始陳述。

  隻是.…

  董冰放棄了進行陳述。

  由蘇白進行最後的法庭陳述,關于本次法庭訴訟。

  面對最後的法庭陳述,蘇白深吸了口氣。

  這場庭審,證據鍊完整,合議庭的判決意向也非常的明顯。

  他進行法庭陳述,陳述的關鍵點不在于判決和罪行。

  而是針對本次事件。

  這次事件是什麼?

  這次事件是差一點造成了一次冤假錯案!

  如果不是他借助輿論的壓力進行屍檢,那麼結果會是什麼?

  結果就會是,等到法醫進行鑒定的時候,說不定林棟的屍體已經沒了,或者是造成了巨大的破壞。

  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鍊。

  到那時候隻來一句監管失責,隻需要承擔監管失則的責任。

  剩下的責任都可以不承擔,包括徐峰等人故意殺人的事實。

  說實話,這種可能性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