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唐的說法,按照的是個人理論的思維。
舉個簡單的例子。
一個人拱火,讓兩個人打架,誰打赢了誰能得到一筆錢。
結果有一個人意外失手,将另一個人打死了。
那麼拱火的這個人,需不需要負責任?
肯定需要!
因為沒有你的拱火,他們兩個就不會打架,也不會造成有人死亡。
從因果關系上來講,如果沒有這個起因,那麼就不會有最終的結果。
面對方唐的陳述,王雷臉上顯得有一些不耐煩。
這個方唐.…
是不是平常的時候,按照自我思維進行思考習慣了?
總覺得自己說的都是對的,非要強迫别人認同他的觀點?
這是在庭審上依照的是法律!
不是他來質問的地方,不服從判決完全可以繼續上訴。
對于方唐,王雷顯然失去了耐心。
在方唐陳述完以後,沒有給他繼續開口的機會,又讓董冰開始陳述。
隻是.…
董冰放棄了進行陳述。
由蘇白進行最後的法庭陳述,關于本次法庭訴訟。
面對最後的法庭陳述,蘇白深吸了口氣。
這場庭審,證據鍊完整,合議庭的判決意向也非常的明顯。
他進行法庭陳述,陳述的關鍵點不在于判決和罪行。
而是針對本次事件。
這次事件是什麼?
這次事件是差一點造成了一次冤假錯案!
如果不是他借助輿論的壓力進行屍檢,那麼結果會是什麼?
結果就會是,等到法醫進行鑒定的時候,說不定林棟的屍體已經沒了,或者是造成了巨大的破壞。
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鍊。
到那時候隻來一句監管失責,隻需要承擔監管失則的責任。
剩下的責任都可以不承擔,包括徐峰等人故意殺人的事實。
說實話,這種可能性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