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第4頁)

  “這完全的不合理!”

  “再有,孟子義從聚餐到案發現場,開車隻需20分鐘,在聚餐的時候,孟子義沒有車,那麼他是怎麼到的案發現場?”

  “按照他的“口供”,是打了一輛出租車,關于這輛出租車的線索有沒有進行查證?”

  “執法方和檢方想要調查出一輛出租車的線索,應該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為什麼遲遲沒有找到這輛出租車?”

  “究竟是找不到這輛出租車,還是不存在這輛出租車?”

  “基于以上我方的總結如下:”

  “第一:兇器未找到。”

  “第二:從聚餐地點到案發地點,沒有找到出租車,等同于——基于基本邏輯而言,孟子義,想要從聚餐地點到案發地點,在時間限度上并不足夠。”

  “基于以上兩點,我方認為證據不足,需要檢方進行補充。”

  “以上就是我方的其他觀點。”

  在蘇白陳述結束後,檢方席位上的公訴人,柏浩傑針對蘇白的問題進行了回答。

  “根據執法方提交的證據,可以明顯的看出來,在其他事情的邏輯上,都能夠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事實依據。”

  “孟子義作為一名刑偵出身的人員,有沒有一種可能性,是他故意遺留物證,交代其他事項是為了保證他能夠獲得減刑,但是在得知自己不能夠減刑以後,刻意的遺留物證,為自己逃脫做準備?”

  “我方完全有理由向這方面進行懷疑。”

  “因為作為一名刑偵人員所具有的反偵查能力非常的強,知道什麼證據能夠對自己有利,什麼證據對自己無利。”

  “所以.…”

  “完全有可能故意隐藏了相關的兇器,和隐瞞了自己去案發現場的工具。”

  “以上是我方針,對于被告方訴訟律師提出問題的回答。”

  柏浩傑的陳述,讓蘇白微微皺眉。

  刻意遺留物證為自己逃脫罪行做準備?

  孟子義TMD是有病?

  如果人真的是他殺的,那麼他為什麼交代了其他事情,單單把物證給丢了?

  有這個必要嗎?

  完全沒有必要!

  如果不是孟子義口供,将所有的線索補充完整。

  如果他能夠頂得住審訊的壓力。

  那麼這個案子根本就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孟子義是殺人犯!

  孟子義為什麼開口?

  因為他頂不住審訊和在看守所内給他帶來的壓力。

  隻能按照某些方式去陳述,将不存在的流程和細節都補充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