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第5頁)

  隻能按照某些方式去陳述,将不存在的流程和細節都補充完整。

  為什麼沒有兇器和坐的相關出租車信息?

  因為TMD人根本不是孟子義殺的!

  這些東西都不存在,執法方和檢方根本找不到。

  孟子義也不知道這些東西在哪,想要說也說不出來,這才是找不到這兩樣東西的最主要的原因!

  說什麼孟子義是刑偵人員,能頂得住壓力,為了脫罪,隐藏了相關的兇器。

  開什麼玩笑?

  孟子義如果真的有那種意識,有那種堅定的意念。

  不用說其他的。

  他不交代任何事情,那麼就不會有所謂的證據進行指控他。

  隻能說孟子義有非常大的犯罪嫌疑。

  但是沒有任何的證據能夠錘死他真的犯罪了。

  再說。

  犯罪流程和犯罪過程,孟子義都在審訊的時候進行交代了。

  唯獨不交代物證,根本就不合理!

  所以對于柏浩傑的陳述,蘇白當即開口反駁道:

  “請問檢方的這種陳述有着事實依據或者證據嗎?檢方的陳述是不是圍繞着自己的想法和懷疑來的?”

  “檢方的這種懷疑完全的沒有道理!”

  “孟子義将其他的詳細過程和具體情況都已經交代了,為什麼會不交代兇器和前往案發地點的信息?”

  “再有。”

  “孟子義是交代了的,可是,執法方和檢方為什麼沒有一點進展?”

  “可能說兇器被孟子義隐藏的很好。”

  “但是孟子義前往案發地點的方式呢?”

  “依靠人的奔跑能力,肯定不可能達到當時的案發地點,肯定要乘坐交通工具,或者是騎行工具。”

  “為什麼檢方和執法方沒有調查出來,孟子義的騎行工具或者是乘坐的交通工具,這一點很難嗎?”

  “沒有調查出來的事情,就等同于沒有證據。”

  “再有就是,根據法醫的鑒定報告顯示的,顧喬和謝偉死亡是由于某型号刀具,殺害。”

  “這種某型号刀具在孟子義家中并沒有出現過,也沒有任何孟子義購買此類型号刀具的證據。”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因為孟子義根本就沒有這所謂的兇器刀具?”

  “他沒有殺人,沒有購買刀具,自然不知道兇器去哪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