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萬強當時在腦海中隻有這麼一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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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章
再問一句,憑什麼?!
這一次,蘇白在庭審場上提出來的并不是無罪辯護,而是有期徒刑。
因為在這場庭審中,根據所掌握的情況和線索來講。
當時的何平,是在執法期間與周立産生了沖突。
基于這一點,以及具體的經過,對周立的判定,肯定是有罪。
這場庭審無罪辯護是不可能達到的。
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減刑的辯護,是最有利于當事人的。
當然了。
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兩者之間是有區别的。
十年是有期徒刑一年判緩,同樣是有期徒刑。
不過.…
這場判決到底判多長時間,對于這個還需要審判長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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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蘇白提出來的有期徒刑,讓公訴人蔡萬強覺得,蘇白簡直是胡說八道!
TMD就是扯淡!
為什麼.…?
因為何平在當時是執法人員,執法人員雖然說有一定的過錯,但是在執法的過程中,被相關人員緻死。
一審判決死刑,在蔡文強看來理所應當,就應該這麼判。
這麼判,沒問題,完全沒問題!
畢竟如果不這麼判的話,那麼執法者,還怎麼維護執法的尊嚴和權利?
可是.…
被告方委托律師,既然直接要求減刑到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死刑。
從死刑到有期徒刑,這中間可是有着巨大的差距和鴻溝!
蔡萬強在聽到蘇白的陳述後直接開口:“我想請問一下,被告人委托律師。”
“你方認定這個罪行較輕,是怎麼認定的?”
“有沒有什麼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