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進行相關的駁回。”
“如果說被告方認為,合議庭在法律理解和法律适用上有任何的錯誤。”
“都可以繼續提起上訴或者說直接提交監察審查認定法院适用錯誤。”
“在這場庭審上,關于抗議,被告方不得再繼續相關陳述。”
“庭審繼續!”
法錘敲響。
被告方席位上的工商,衛生和食品監察負責人,臉色都顯得有些不好看。
但是在詢問了委托律師這麼判違不違反法律規定。
在得知了不違反法律規定後,也隻能憋住了這口氣。
誰讓自己部門的行政級别沒有複議單位高呢?
如果自己這邊的行政級别高,那可能法院就會選擇複議單位作為被告了。
隻不過.…
複議單位是行政管轄部門,專門處理和管轄他們單位。
所以再怎麼想,他們的行政級别也不可能比複議單位高。
庭審仍然在繼續。
對于以上合議庭根據最高法院若幹規定,選擇對于複議單位不進行相關起訴。
蘇白也沒有任何異議。
因為這一次的庭審本身就是為了解決委托人的訴訟申請來的。
複議單位并沒有督促着行政單位,的确有着相關的懈怠行為。
這一點無可置疑。
但是——本次庭審決定對于複議單位不進行相關的審查。
是有法律依據的。
話說回來,如果複議單位對于該案件依舊不進行督促作用。
那麼怎麼辦?
是可以對于複議單位單獨進行提交庭審。
不和其他行政單位,一同告上庭審就可以。
這也是最高院指出的,關于行政訴訟法中複議審理中存在的避免重複勞動的情況。
.…
呼.…
既然法院方面已經決定了在本次庭審當中,不對複議單位進行提起審查。
那麼剩下的就簡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