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第8頁)

  “合議庭進行相關的駁回。”

  “如果說被告方認為,合議庭在法律理解和法律适用上有任何的錯誤。”

  “都可以繼續提起上訴或者說直接提交監察審查認定法院适用錯誤。”

  “在這場庭審上,關于抗議,被告方不得再繼續相關陳述。”

  “庭審繼續!”

  法錘敲響。

  被告方席位上的工商,衛生和食品監察負責人,臉色都顯得有些不好看。

  但是在詢問了委托律師這麼判違不違反法律規定。

  在得知了不違反法律規定後,也隻能憋住了這口氣。

  誰讓自己部門的行政級别沒有複議單位高呢?

  如果自己這邊的行政級别高,那可能法院就會選擇複議單位作為被告了。

  隻不過.…

  複議單位是行政管轄部門,專門處理和管轄他們單位。

  所以再怎麼想,他們的行政級别也不可能比複議單位高。

  庭審仍然在繼續。

  對于以上合議庭根據最高法院若幹規定,選擇對于複議單位不進行相關起訴。

  蘇白也沒有任何異議。

  因為這一次的庭審本身就是為了解決委托人的訴訟申請來的。

  複議單位并沒有督促着行政單位,的确有着相關的懈怠行為。

  這一點無可置疑。

  但是——本次庭審決定對于複議單位不進行相關的審查。

  是有法律依據的。

  話說回來,如果複議單位對于該案件依舊不進行督促作用。

  那麼怎麼辦?

  是可以對于複議單位單獨進行提交庭審。

  不和其他行政單位,一同告上庭審就可以。

  這也是最高院指出的,關于行政訴訟法中複議審理中存在的避免重複勞動的情況。

  .…

  呼.…

  既然法院方面已經決定了在本次庭審當中,不對複議單位進行提起審查。

  那麼剩下的就簡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