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通過目前的情況來講,檢方并沒有掌握直接的目擊證人或者是其他直接證據。
這裡的直接證據表明的是案件的細節,投毒的具體過程。
可是能不能夠從側面證據進行判定?
也可以!
所以在萬向東表達完無罪的觀點後,蘇白作為控告方,同樣舉手示意。
想要從側面證據來對黃雪梅進行控告。
.….
PS:改了改案件,不改不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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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章
沒有證據?直接申請判定!
在萬向東的陳述當中,要求的是要有直接證據。
按照他的意思,也就是說。
如果黃雪梅不交代這個案件的具體細節。
那麼該案件就不能夠證實黃雪梅是犯罪人員。
可事實上,公訴人采納的就是側面證據。
也就是化學劇毒品的來源去向,以及各種側面的事實,來對其控告。
蘇白舉手示意想要對其的控告進行補充,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
蘇白看向被告方委托律師席位和被告方委托人。
“按照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在這個案件當中黃雪梅和朱雲的室友其口供不能作為故意主觀性的判定條件。”
“黃雪梅從實驗室竊取的化學劇毒品不能作為主要的控告證據。”
“那麼在這整個行為當中我想請問一下被告人黃雪梅。”
“你為什麼要竊取實驗室内的化學劇毒品?”
黃雪梅沉默了幾秒,眼神平靜,沒有絲毫的慌張情緒。
“我當時竊取實驗室内的化學劇毒品,是想要做實驗。”
“做實驗?做什麼實驗?有沒有成品可以展示一下?”
“沒有,我當時把化學品帶出實驗室後,在校園的路上不小心搞丢了。”
“我也不知道怎麼找不到了。”
對于黃雪梅的這種回答,蘇白繼續開口:“在你的陳述中是搞丢了。”
“可是校園内的監控顯示你将化學品裝進了你的背包當中,通過監控和時間的推算,你是直接将化學品帶入到了宿舍。”
“并且.…在朱芸的杯子和洗漱用品中,檢測出了相應化學品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