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白了——還是抓住了沒有直接證據這一個關鍵點進行反駁。
可以說.…
黃雪梅的陳述完全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了。
或者說.…
黃雪梅在投毒之前就已經翻閱國内刑法中的相關規定,為自己投毒罪名開脫做好了準備。
畢竟.…
作為北都大的學生,對于某些法律知識的學習是非常的快速的。
雖然說不能達到精通,但是對于某一罪名的解讀,還是能夠做到理解的。
事實上。
黃雪梅在一開始進行決定投毒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應對的方式。
要不然的話.…檢查方也不可能調查不到直接證據。
她也不可能在執法方和檢察方的審訊當中,一直表明自己無罪。
就算是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她,她也表明一個觀點就是無罪。
為什麼?
因為她心裡面也非常清楚,不認罪那麼有無罪開脫的可能。
如果認罪很有可能就是死緩起步。
黃雪梅在開口說完後,朝着蘇白看了一眼。
兩人相互對視。
蘇白能夠看得出來,黃雪梅眼中有一種莫名的,說不上來的心理。
似乎是認定了這場庭審,不能夠判她有罪。
目前的線索證據,所有嫌疑的指向都指向了黃雪梅。
可是沒有直接證據怎麼判定?
側面證據就是黃雪梅從實驗室盜竊化學用品,并将其帶進了宿舍。
化學用品的遺留去向,是不是黃雪梅進行的投毒。
這一點并沒有直觀的客觀事實來進行表明。
那麼有沒有其他辦法?
也有!
“審判長,對于黃雪梅申請駁回我并不同意。”
“我并沒有侵犯被告人的法律權益,所以被告人申請的駁回不具有事實依據。”
審判台席位上,孫正平擡頭看了一眼蘇白,又擡頭看了一眼黃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