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第10頁)

  說白了——還是抓住了沒有直接證據這一個關鍵點進行反駁。

  可以說.…

  黃雪梅的陳述完全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了。

  或者說.…

  黃雪梅在投毒之前就已經翻閱國内刑法中的相關規定,為自己投毒罪名開脫做好了準備。

  畢竟.…

  作為北都大的學生,對于某些法律知識的學習是非常的快速的。

  雖然說不能達到精通,但是對于某一罪名的解讀,還是能夠做到理解的。

  事實上。

  黃雪梅在一開始進行決定投毒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應對的方式。

  要不然的話.…檢查方也不可能調查不到直接證據。

  她也不可能在執法方和檢察方的審訊當中,一直表明自己無罪。

  就算是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她,她也表明一個觀點就是無罪。

  為什麼?

  因為她心裡面也非常清楚,不認罪那麼有無罪開脫的可能。

  如果認罪很有可能就是死緩起步。

  黃雪梅在開口說完後,朝着蘇白看了一眼。

  兩人相互對視。

  蘇白能夠看得出來,黃雪梅眼中有一種莫名的,說不上來的心理。

  似乎是認定了這場庭審,不能夠判她有罪。

  目前的線索證據,所有嫌疑的指向都指向了黃雪梅。

  可是沒有直接證據怎麼判定?

  側面證據就是黃雪梅從實驗室盜竊化學用品,并将其帶進了宿舍。

  化學用品的遺留去向,是不是黃雪梅進行的投毒。

  這一點并沒有直觀的客觀事實來進行表明。

  那麼有沒有其他辦法?

  也有!

  “審判長,對于黃雪梅申請駁回我并不同意。”

  “我并沒有侵犯被告人的法律權益,所以被告人申請的駁回不具有事實依據。”

  審判台席位上,孫正平擡頭看了一眼蘇白,又擡頭看了一眼黃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