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孫正平心裡也非常的清楚。
根據目前的答辯情況來看,通過直接的證據很難控告黃雪梅有事實犯罪。
尤其是在被告人以及被告委托律師拒不認罪。
并且一直以直接證據作為逃避的理由,進行駁回檢方控告的情況。
不過.…
黃雪梅申請蘇白不再對其進行詢問,這一點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可以進行直接的駁回。
法錘敲響,孫正平開口:“被告人申請拒絕控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詢問。”
“控告方委托律師并沒有在詢問時有任何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所以拒絕被告方的申請。”
“控告方委托律師,還有什麼其他想要進行陳述的嗎?”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蘇白開口:
“有的,審判長。”
“我還想請問一下被告人,你認為自己并沒有投毒的情況,但是面對現在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了你。”
“你拒絕認罪是嗎?”
對于審判長的拒絕,黃雪梅沒有太多經,平淡開口:
“不是我拒絕認罪,而是我根本就沒有投毒去傷害朱芸。”
“好的。”
蘇白點了點頭,擡頭看向審判台席位:“審判長。”
“按照本案目前的情況,黃雪梅拒絕承認是其投毒傷害的朱芸。”
“可是依照着其室友的口供,以及現在掌握的證據。”
“我方對于現在的情況分析如下:”
“根據其室友的口供,黃雪梅曾經說過想要殺死朱芸。”
“不管這是否是玩笑話,但是這已經表明了黃雪梅對于朱芸的敵意。”
“在這個案子中還有一件事情檢方并沒有陳述出來。”
“那就是黃雪梅和朱芸向同一家企業遞交了崗位。”
“朱芸被錄取,而黃雪梅沒有被錄取,從這一個角度來看。”
“黃雪梅會不會對朱芸的積怨更深?”
“肯定會!”
“因為這是一個正常人的想法,對一個自己讨厭的人獲取了自己的崗位,肯定會有一定的抱怨情緒。”
“這是正常的法定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