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說的是黃雪梅從實驗室竊取化學品,可是存不存在一種可能.…”
“是宿舍内的其他人偷取了黃雪梅從實驗室竊取的化學品進行了投毒的行為?”
“有沒有這種可能性?!”
“就算是有千萬分之一的可能性,那麼所謂的間接證據都不能夠證明黃雪梅進行了投毒!”
“要想證明黃雪梅進行了投毒。”
“那麼我方想請檢方拿出實質性的證據!”
“我想檢方也清楚,我方所表述的這種實質性的證據是什麼。”
“這種實質性的證據就是檢方怎麼證明,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化學品是投入到朱芸洗漱用品中的同一批化學品!”
“有沒有證據能夠表明?!”
“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表明,我方還請檢方撤銷所謂的陳述。”
“因為檢方所謂的陳述,根本是沒有事實的猜測!”
“在刑事案件中沒有直接證據,憑什麼判定我方當事人是犯罪人?”
“在我方看來,隻是依靠現有的證據,這個案子當中不存在完整的證據鍊!”
“所以我方向法院向審判長申請,能夠駁回檢方所提交的訴訟申請,判決我方無罪!”
萬向東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這個案子怎麼說呢.…在先前他就已經做好了準備。
黃雪梅就算是投毒兇手,那麼他也能夠幫助黃雪梅逃脫法律的制裁。
這一點不是因為其他的。
而是因為在檢方提交的證據中。
就是缺少了這麼一個關鍵證據,他隻要死咬住這一點。
那麼就算所有人知道了黃雪梅是投毒兇手又能怎麼樣?
隻要結果正義,不要程序正義了?!
失去了程序正義,那法律的結果正義還是正義嗎?
說實話,這也是萬向東抓住的重點!
如果走結果正義,那麼在程序上将會有着重大的漏洞。
可是如果走程序正義,結果就是黃雪梅脫罪。
當然。
這一次的庭審引起了巨大的廣泛輿論。
根據萬向東所了解的情況,法院方面不會依照着結果正義進行判決。
該有的程序如果缺失,那麼多年來了法律建設,将會遭到巨大的诟病。
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