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章(第9頁)

  那麼現在蘇白的陳述,法院則是不一定會改判。

  因為涉及到了20多年的冤假錯案,其中涉及到的情況太多。

  法院也不可能說因為某些事實證據不足,就進行了判決。

  對于蘇白的陳述,審判台席位上,林遠峰在聽取了其意見後。

  看向上訴人席位,也就是徐興旺:“我想問一下上訴人。”

  “關于金鍊子的來源,你有沒有證據來證實是你撿到的?”

  “我說的這些證據是客觀的,事實證據,比如說有人和你一起,看到你撿到了大金鍊子。”

  徐興旺:“沒有。”

  “好的。”

  林遠峰點了點頭,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場庭審是陷入到了一個麻煩的判定當中。

  為什麼說是麻煩?

  因為在當初,是以徐興旺的口供認罪認罰,作為主要的判定,當然再加上其他主要的證據。

  可是現在.…

  徐興旺推翻了自己以前的口供。

  而且還沒有證據來證明自己現在的口供是客觀事實。

  也沒有證據來證明以前的口供是非法程序。

  最高檢抗訴是看有沒有直接證據能夠判定有沒有罪。

  法院進行翻案則是看有沒有直接證據能夠判定沒有罪。

  那麼這個案子現在就陷入到了一個問題當中。

  如何判定?

  .….

  對于該案件的現在情況,蘇白心裡面也非常的清楚,不好判!

  主要是年限太久,沒有證據!

  在這種情況下,審判長完全可以判定不翻案。

  對于這種情況,蘇白舉手示意,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再次強調了一點。

  “審判長.…在本次案件當中,并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入室搶劫殺人。”

  “而且….”

  “唯一能夠證明的物證,金鍊子,根據我方的說法是撿的。”

  “但是由于時間久遠,沒有證據可以表明我方的口供真實性。”

  “但是從側面來講,從法理上來講。”

  “根據統計,本次案件中涉及到的丢失的财物,除了金鍊子之外,其中還包括了現金五萬元,其他貴重物品将近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