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第3頁)

  “被告方所陳述的情況,是不存在的。”

  “.….”

  這一次蘇白所陳述的内容條件,并不多。

  因為涉及到了憲法内容,他即使是想陳述過多的内容。

  也沒有多餘的内容可以陳述,隻需要陳述一個點——

  憲法是可用于起訴的。

  如果審判長認同了這麼一個觀點。

  那麼這個案子就能夠判定他們勝訴,并且可以要求被告方承擔民事的責任問題。

  審判長不認同這個觀點。

  他們同樣勝訴,隻不過相比于之前而言,勝訴所帶來的法律權益少了一些而已。

  現在的情況是,要看審判長如何對于該案件進行判定。

  審判台席位上。

  張夢偉作為審判長在聽完了雙方的答辯内容後。

  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總體來說,張夢偉肯定是更傾向于被告方陳述的内容。

  首先,先說依照法律内容。

  依照法律内容在國内都沒有以憲法作為起訴,以憲法作為主要的判定的法律案例。

  他明白蘇白在後面所陳述的意思,大緻意思就是,不要求以憲法為判定。

  隻要求判定葉美珍侵犯了劉文雅的法律權益。

  可是這一點他也不能判定。

  因為王奇瑞已經和他打過招呼了,他的傾向性肯定是向着被告方的。

  關于這個案子的情況。

  張夢偉心裡已經有了大緻的想法和結果,敲響法槌。

  張夢偉緩緩擡頭:“合議庭對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情況。”

  “作出以下總結:”

  “第一,确認了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侵犯了原告方劉文雅的姓名權。”

  “對于憲法所涉及到的情況承不承擔民事責任,雙方有異議。”

  “對于總結,原被告雙方有沒有異議?”

  蘇白:“沒有異議。”

  周亮:“我方沒有異議。”

  “既然雙方對于第一點侵犯了姓名權都沒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