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雙方對于第一點侵犯了姓名權都沒有異議。”
“雙方又對憲法所涉及到的情況,需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有異議。”
“且各方的觀點已經陳述完畢。”
“法院經過對于雙方的陳述内容,作出以下判定:”
“判定:駁回原告方關于提出的葉美珍侵犯了劉文雅的教育權訴訟請求。”
“現在各方針對賠償金額的事情,能不能夠進行詳細的說明?”
“原告方,你能不能夠出示關于所求十二萬餘元的賠償金額的說明?”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蘇白舉手示意:
“審判長。”
“我方想請問一下審判長,為什麼要駁回我方的訴訟請求?”
“剛才我方在陳述的過程當中說的已經非常的清楚了。”
“我方的訴訟請求是,判定葉美珍侵犯了我方當事人劉文雅的法律權益。”
“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難道葉美珍沒有侵犯我方當事人的法律權益嗎?”
面對蘇白的問題,審判台席位上,張夢偉微微皺了皺眉。
雖然對蘇白的提問有些不滿,但還是回答了他的問題。
“葉美珍侵犯了女方當事人的法律權益,這一點是有事實證據。”
“可是侵犯的是什麼法律權益?”
“被教育權。”
“那麼被教育權屬于什麼法律?”
“憲法。”
“好,原告方委托律師也非常清晰清楚侵犯的是被教育權。”
“被教育權屬于憲法。”
“本次庭審,主要是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判定。”
“通過這一點,駁回你方的上訴請求有什麼問題嗎?”
“有問題的審判長,憲法同樣可以作為起訴的法律,為什麼要駁回?”
“法律上并沒有規定,憲法不能作為起訴的法律吧?”
“審判長駁回的依據是憲法不能作為法律訴訟的依據,可是沒有法律來表明這一點。”
審判台上,張夢偉不知道該怎麼樣去回答蘇白的這個問題。
因為這個問題非常難回答。
于是轉移話題:“本次庭審對于這個問題不再做過多的讨論。”
“如果原告方認為本次判決有異議,或者是有其他情況,可以進行上訴或者是提交的監察部門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