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站在錢偉的角度來說,利用高度蓋然性,去判定這個案件,沒有任何的問題,理由如下:”
“(1)錢偉作為審判長,首先考慮到的是,張大虎為什麼要扶人和幫助陳美霞,将其送往醫院。”
“有沒有可能性是陳美霞就是張大虎撞的,所以張大虎是相關負責人?”
“根據常識來進行判定,這一點應該是符合常識的吧?”
“同樣,在判決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張大虎三次支付醫療費用,這完全說不過去,雖然張大虎已經表明了自己的理由,但是沒有證據!”
“張大虎沒有證據去證明他說的是事實,他說的見義勇為的行為完全不符合常識性。”
“完全依照的是自己的口供,沒有事實依據和證明能夠表明這一觀點。”
“根據生活經驗和常識,一般來說都會反駁和拒絕繼續支付醫院的醫療費用。”
“就算是張大虎,真的有見義勇為的行為,真的好心幫扶支付了醫療費用,并且連續三次支付醫療費用,那麼像這種違背常識的情況。”
“依照高度蓋然性,來對張大虎進行判定有沒有任何的問題?”
“沒有問題吧?“
“因為其符合高度蓋然性的判決條件。”
“(2)關于控告方的陳述,說的是當時在判決這個案子的另外兩名審判員,提出來過誰主張誰舉證和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張大虎撞人。”
“的确,這個案子利用誰主張誰舉證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基于以上的觀點,利用高度蓋然性也同樣沒有任何的問題,因為這樣判決是有着事實依據的。”
“(3)既然在以上的判定中,利用高度概人性進行判定,符合相對應的條件,那麼錢偉則不構成枉法裁判罪,因為沒有達到枉法裁判罪的主觀故意條件,也沒有适用其錯誤的法律條例進行判決。”
“即,我方認為應當駁回控告方和檢方的訴訟答辯和訴訟申請。”
劉軍淡淡開口陳訴完畢看向審判長席位。
這個案子判決的關鍵點在于什麼?
在于錢偉是不是故意以枉法裁判罪進行判決和判決所适用的法律是否錯誤。
通過這兩點進行答訴,讓審判長不能進行判定的話,那麼就可以達到為錢偉脫罪的目的。
對于這個案件,劉軍早就了解過,也早就想想好了如何進行答辯。
所以目前的情況就是一切都在他的掌握之中。
雖然說蘇白是南都頂尖的刑事律師,但是在職務犯罪法律這一塊不一定有他深耕的深。
劉軍陳述完畢。
咚咚咚。
審判台上,審判長任遠東敲響法槌,看着訴訟材料中的内容陷入思考。
這個案件他了解過,最主要的也就是在這一點,如何來确認錢偉要枉法裁判的故意性?
在蘇白進行第一次控告的時候,說的很好,完全将錢偉的主觀性和法律錯用性都講了出來。
可是劉軍的反駁也很犀利。
先是站在了錢偉的角度去解釋了為什麼要适用高度蓋然性,然後又解釋了錢偉的主觀表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