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着陳斌先前的口述,可以結合特定的場景和事實對于其主觀進行判定。”
“其次,被告方委托人提出來正當防衛..”
“對于這一點,檢方并不認同。”
“….根據刑法中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解釋:”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于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在這一條刑法的理解與适用内。”
“有這麼一點:其中表明了實施正當防衛是針對不法侵害者以及不法侵害者行為的制止,是出于維護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而行使的防衛行為。”
“在陳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
“李飛和徐冰等人,并沒有對于陳斌實施不法的行為。”
“當時陳斌在做什麼?”
“陳斌那時候是站在房間的角落内,沒有人對陳斌進行傷害行為,同時李飛和徐冰等人雖然是在對陳斌的母親何麗娟進行言語上的騷擾。”
“可是...在整個的這個過程當中,沒有太過于侵犯何麗娟的法律權益。”
“陳斌的攻擊行為,利用正當防衛來解釋,完全不合适。”
蘇白:“???”
這說的是什麼話...?
侵犯了就是侵犯了,沒有侵犯就是沒有侵犯,什麼叫做沒有太過于侵犯何麗娟的法律權益?
還有。
你說過程的時候,倒是把事情的經過都說清楚啊!
面對呂安的陳述,蘇白直接開口進行反駁:“我方認為檢方陳述的不全面。”
“首先,當時陳斌是站在房間的角落内。”
“對于這一點,我方不進行反駁。”
“但是具體的經過是什麼?”
“具體的經過是,陳斌在撥打完報警電話後,執法方過來查看了一下當時現場的情景。”
“沒有調節雙方的矛盾。”
“而是簡單的警告了李飛和徐冰等人,不要鬧出什麼其他的事情,大緻意思就是說不要做的太過分。”
“接着就離開了現場。”
“在執法人員離開現場後,李飛和徐冰是怎麼做的?”
“根據詳細的口控,執法人員離開,李飛和徐冰等人的侵害行為再度升級了。”
“原本李飛和徐冰等人對于何麗娟隻是言語上的侮辱,可是等到執法人員走了以後,才升級到了行為上的拉扯。”
“根據法律上,對于合法權益的認定。”
“合法權益不單單指的是生命健康,人身安全,還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