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呂安的陳述,蘇白微微笑了笑,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咚!
“下面請受害人訴訟律師進行陳述。”
受害人訴訟律師在這場庭審當中,基本上沒有發表過什麼意見。
因為這場庭審主要針對的是陳斌的刑事責任。
他們受害人的訴求是民事的賠償責任。
所以受害人訴訟律師沒有什麼發言機會。
在法庭陳述階段,也隻是提出來了關于民事賠償的責任,想要由法庭方面出面,進行私下的調解。
宋遠輝當庭同意了關于受害人訴訟律師的意見。
“好的,關于受害人家屬要求的民事賠償,法庭方面将會在庭下進行相應的調解。”
“控告方陳述完畢,下面請被告方訴訟代理人或當事人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頭。
第二次休庭,估計合議庭已經商議好了相應的判決。
法庭陳述隻是進一步的影響合議庭成員的主觀判決。
對于怎麼進行法庭陳述。
蘇白早就準備好了,對着已經準備好的陳述材料,開口: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我方認為,根據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這個案件的起因是由對方等人所引起的。”
“而且是由對方非法闖入我方當事人家中引起的。”
“這個案件不僅僅是非法闖入我方當事人家中,而且在我方當事人的家中還做出了違法犯罪的行為。”
“這相當于什麼?”
“這相當于入室實施犯罪行為,屬于嚴重的犯罪情節。”
“并且在法律的規定當中,在自身家中進行的反擊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和防衛行為之間的差别是限度問題,根據法律上面對合法權益的理解為人身自由,生命權利以及尊嚴和人格的合法權益。”
“李飛等人非法闖入陳斌的家中,對于陳斌實施的侵害行為是嚴重的,影響了我方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尊嚴以及人格。”
“在伴有其他的犯罪行為的時候。”
“陳斌行駛的行為,就是一種正當的,防衛的心理。”
“再從自由和尊嚴的角度來講。”
“對方嚴重的侮辱到了,我方當事人的心理。”
“從這方面來講,我認為人身自由和尊嚴以及人格與人身安全是對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