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第7頁)

  “第一:在陳斌報警之後,部門通訊人員,告知了謝亮,讓其前往陳斌家中解決糾紛事件。”

  “謝亮等三人,在抵達陳斌家中之後,根據陳斌以及當時讨債人員的口述得知,謝亮三人并未對于讨債人員進行阻止。

  隻是進行口頭上的警告,并且告知讨債人員不得做出其他事項,就離開了。”

  “在這一系列發生的過程中,沒有預見當事人陳斌及其母親,在當時情況下所遭受的危險。”

  “并且,謝亮等三人在面對陳斌和其母親何麗娟多次要求,将讨債人員驅逐走的請求時。

  謝亮三人并沒有同意陳斌的請求,隻是給出了一個含糊兩可的回應,沒有做出其他任何有效的行為。”

  “這也就導緻了謝亮等人做出的行為,導緻了後續結果的發生。”

  “釀成了陳斌防衛過當,造成兩死三重傷以及多人輕傷的局面。”

  “對此,檢方認為,謝亮等三人,在行使自身職能的時候,沒有做到公正和解決糾紛,而造成了巨大的後果以及相應的負面社會影響力。”

  “以此,檢方控告謝亮等三人玩忽職守。”

  “再有!”

  “檢方通過走訪以及調查發現,謝亮與放貸公司的幕後老闆,也就是這一次讨債人員的老闆認識,并且有着相關的聯系。”

  “通話記錄中還顯示過,謝亮在抵達陳斌家前和離開陳斌家後,與放貸公司的老闆通過三次電話。”

  “以此為線索,檢方認為這是一樁人情所導緻的失職,并造成了相應的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

  “基于以上,”

  “我方請求法院對此進行判決。”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王進陳述完畢,整理了一下相關的訴訟材料。

  在這個案子中,檢方進行了很多走訪調查。

  調查的結果和證據都顯示了謝亮等三人有着不正當的行為。

  所以檢方才對于謝亮等人,提起公訴。

  這個案子證據确鑿,從相關的間接證據上面來說,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了。

  渎職罪是一個罪行的大類型。

  其中包括了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故意洩露機密,過失洩露機密,徇私枉法,裁定失職,枉法仲裁,徇私舞弊等一系列罪名。

  上一次蘇白将審判長送進去,就是渎職罪其中的一項徇私枉法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這些渎職罪的罪名多指的是,司法管理以及一些行政部門人員做出的違法犯罪行為。

  顯然,在本案當中,檢方認為謝亮三人的做法,同樣構成了渎職罪,并且是屬于渎職罪中的玩忽職守。

  列舉的罪證也很齊全,還将謝亮等人的通話記錄和其他事項都進行了相應的調取。

  聽完檢方的陳述,宋遠輝面無表情的敲響法槌。

  “檢方的訴訟申請陳述完畢,現在請被告方進行陳述。”

  被告方訴訟代理人梁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