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第3頁)

  審判長李永春聽完蘇白的陳述,下意識的朝被告方訴訟代理人的位置看了一眼。

  他也知道有蘇白在,這個案子肯定是不好審理的。

  沒看上一次,還把他們的一個同事送走了嗎?

  蘇白提出來的要求,算是相對比較合理的要求。

  這兩個問題也是本案審理的關鍵問題。

  雖然說檢方的間接證據和肖麗麗的口供以及董珠所掌握的證據,表明了張同偉的确有強迫的行為。

  可是….

  這種案子在其他地方,他不知道應不應該判。

  可是,在這場庭審上,必須要結合各方的意見,然後再進行判決。

  面對蘇白的陳述,李永春整理了一下三方的申請陳述,接着看向檢方和被告方席位。

  “針對三方的陳述,法院已經整理完畢。”

  “現在法院針對本案中的細節和訴訟申請中的過程進行總結。”

  “第一:張同偉和肖麗麗發生過關系,這一點是事實。”

  “第二:在發生關系的過程中,肖麗麗表現出了不開心,但是張同偉依然在繼續,這一點可以由張同偉,肖麗麗以及錄音證據可以證實。”

  “第三:張同偉和肖麗麗在案發前是未婚關系。”

  “以上三點各方沒有異議吧?”

  這三點,都是有着确鑿的證據和事實依據。

  無論是檢方,控告方還是被告方,都沒有任何的異議。

  面對各方沒有任何異議….

  李永春繼續陳述:“針對被告方的疑問,現在受害人一方或檢方能不能夠對其進行陳述,解釋其原因?”

  周然沒有說話.…

  這個時候,控告方援助律師陳樂舉手示意回答。

  “現在請控告方訴訟代理律師或者是受害人對于這兩個問題進行解答。”

  “好的。”

  陳樂開口:“審判長,這兩個問題其實很好回答。”

  “第一個為什麼董珠作為丈母娘要帶着錄音筆去質問自己的女婿。”

  “首先,張同偉和肖麗麗兩個人還沒有領結婚證,還不是法定的婚姻關系,實際關系中,張同偉并不是董珠的女婿。”

  “另外.…”

  “為什麼要攜帶錄音筆.…這一點隻能說明董珠有法律意識,自己的女兒遭受到了巨大的委屈,自己為自己女兒讨回公道這很合理。”

  “肖麗麗是董珠的家人,可是張同偉并不是董珠的家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并且來詢問自己的女兒遭受到了什麼樣的委屈,這不是很合理嗎?”

  “至于第二點就很好解答了,兩個人雖然此前多次發生過關系,可是兩個人還不是婚姻關系,在這種情況下,肖麗麗不願意,那也屬于強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