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第二點就很好解答了,兩個人雖然此前多次發生過關系,可是兩個人還不是婚姻關系,在這種情況下,肖麗麗不願意,那也屬于強迫行為。”
“不能說肖麗麗以前願意了,現在不願意就不屬于強迫行為。”
“婦女的權利是需要保障的,就算是結完婚,使用暴力行為那也算是強迫!”
“所以,對于被告方的問題,我方認為這非常的幼稚,被告方完全不尊重婦女的權利。”
“我認為這是一種嚴重的偏見行為。”
“審判長,關于被告方的問題,我方回答完了。”
陳樂說完,還冷冷的看着被告方席位上的蘇白。
蘇白望着陳樂,笑着搖了搖頭。
這援助律師,上頭了?
應該讓受害人回答的問題,卻親自回答。
在刑事訴訟中這麼回答,可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
如果說受害人以後翻供了或者說被告方拿出了其他實質性證據。
這援助律師可就涉嫌僞證僞詞了!
面對陳樂的開口,蘇白嚴肅道:“請問受害人委托律師,你的言行能夠代表受害人嗎?”
“在這裡我想要先提醒一句,像這種刑事案件,委托律師的言行代表受害人,那麼如果證詞翻供,委托律師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蘇白的提醒很嚴肅。
因為在庭審當中,尤其是性侵案,女方的口供很容易會遭受到某些原因進行改變。
刑事案件一般是非全代理,民事案件才是全權代理。
因為刑事案件一旦全權代理,那麼,如果委托人說了假話你不知道,但是進行代理了,導緻案件做出了錯誤的判決。
律師絕對會因為涉嫌僞證行為被送進去。
這也是大部分律師代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都非常小心,看重證據說話的原因。
隻是.…
面對蘇白的提醒,陳樂完全沒有意識到刑事訴訟代理的危險性。
從心裡面認為,好姐妹總不能騙好姐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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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侵犯案件中。
大部分所采用的是口供案。
所以在這個案子裡面,陳樂不認為張同偉沒有刑事責任。
再有。
陳樂也不認為肖麗麗會坑自己。
所以,面對蘇白的提醒,陳樂沒有放在心上,依舊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