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
這委托律師也太容易利用主觀進行答辯了吧?
庭審上面看的是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以及主觀事實和客觀事實。
不是你認為的清白,就能夠當庭審證據的。
庭審場上。
不僅僅是蘇白,包括檢方席位和庭審台合議庭成員席位,面對陳樂的這句話,都微微皺眉。
大家都是用法律依據來說話。
這個問題.…
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蘇白根本不需要進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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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場上。
面對陳樂的話,審判長李永春微微皺了皺眉。
并沒有就陳樂所提出來的問題展開讨論,因為這個問題根本不需要進行讨論。
在庭審場上,這個問題沒有任何的意義。
清白?
那是立案人員所需要考慮的理由。
法庭隻講證據和法律依據,不講如果.…
咚咚!
法槌落下,李永春開口:“針對錄音筆是否是非法證據。”
“控告方當事人董珠,你當時在詢問張同偉問題時,是否告知了張同偉或者是否得到了錄音的允許?”
董珠:“這個..并沒有。”
法槌敲響。
“根據證據中的隐私條款,侵犯了當事人的隐私為非法證據。”
“董珠所提交的證據,沒有經過張同偉的同意,相關内容涉及到了張同偉的隐私。”
“即,法院方面不予采納。”
“檢方有沒有異議?”
對于這件事情,周然作為公訴人,沒有什麼太大的異議。
隐私權和個人隐私中包括:
有關于他人夫妻生活的事項,就算是他人婚外關系,向社會公布同樣屬于個人的隐私。
張同偉和肖麗麗雖然不是夫妻,可是董珠的詢問以及涉及到張同偉的私生活關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