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第9頁)

  這.…

  這委托律師也太容易利用主觀進行答辯了吧?

  庭審上面看的是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以及主觀事實和客觀事實。

  不是你認為的清白,就能夠當庭審證據的。

  庭審場上。

  不僅僅是蘇白,包括檢方席位和庭審台合議庭成員席位,面對陳樂的這句話,都微微皺眉。

  大家都是用法律依據來說話。

  這個問題.…

  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蘇白根本不需要進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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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場上。

  面對陳樂的話,審判長李永春微微皺了皺眉。

  并沒有就陳樂所提出來的問題展開讨論,因為這個問題根本不需要進行讨論。

  在庭審場上,這個問題沒有任何的意義。

  清白?

  那是立案人員所需要考慮的理由。

  法庭隻講證據和法律依據,不講如果.…

  咚咚!

  法槌落下,李永春開口:“針對錄音筆是否是非法證據。”

  “控告方當事人董珠,你當時在詢問張同偉問題時,是否告知了張同偉或者是否得到了錄音的允許?”

  董珠:“這個..并沒有。”

  法槌敲響。

  “根據證據中的隐私條款,侵犯了當事人的隐私為非法證據。”

  “董珠所提交的證據,沒有經過張同偉的同意,相關内容涉及到了張同偉的隐私。”

  “即,法院方面不予采納。”

  “檢方有沒有異議?”

  對于這件事情,周然作為公訴人,沒有什麼太大的異議。

  隐私權和個人隐私中包括:

  有關于他人夫妻生活的事項,就算是他人婚外關系,向社會公布同樣屬于個人的隐私。

  張同偉和肖麗麗雖然不是夫妻,可是董珠的詢問以及涉及到張同偉的私生活關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