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第7頁)

  以一審的法定程序漏洞來進行駁回一審判決。

  這樣一來,提起監察審查,肯定會對他們有重大影響。

  可是上面的任務….

  王默将目光轉向了馬橋,馬橋眉頭緊皺,微微扭了扭頭看了一眼李歡和王默。

  意思很明顯.…

  現在已經陷入到了僵局,怎麼辦?

  人家的要求合理,并且還沒有任何的過錯,咱們總不能硬判吧?

  硬判就不符合法定程序。

  說到底,問題還是抛到了他們手裡面。

  所以根據王默剛才的提議來講,這種情況完全實施不下去。

  沒有辦法,馬橋隻好繼續開口:“請被告方委托律師注意自己的情緒。”

  “法院方面沒有針對被告方當事人進行詢問,而是進行有依據的詢問。”

  “關于這些法院方面,當然要了解完事實才能夠下準确的結論。”

  “被告方律師不能以片面的行為來指責法院,在此警告一次,再有下次驅離庭審!”

  警告一次?

  再有下次驅離庭審?

  蘇白完全不樂意了,憑什麼驅離他?

  他剛才的話,有什麼問題嗎?

  沒有問題啊!

  蘇白繼續開口反駁:“我想請問審判長驅離我,所依照的是哪一條法律法規?”

  “法院方面具有庭審的幹預權。根據法庭規則,審判長有權利對我進行處理,但是此前提是我幹預到了庭審的正常秩序。”

  “但是同樣.…”

  “在本次訴訟當中我對我的當事人而言具有辯護權。”

  “我為我的當事人進行辯護,有什麼不對的嗎?”

  “質疑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和指證環節是證明證據來源合法性的一條重要途徑。”

  “我想請問審判長,在我剛才的訴訟當中,是否對于本次庭審進行了幹預,是否幹預了庭審的正常流程?”

  “我隻是陳述了相關的事實依據而已。”

  “按照一般情況來講,審判長首先要做的就是對證據合法來源的認定,而不是反過來對我方當事人進行詢問。”

  “因為這一點很有可能會影響到庭審的判決,等同于說影響到了我方當事人的法律權益。”

  “作為辯護人,我在此過程中行使對我方當事人正當的合法的辯護權,憑什麼對我進行警告?!”

  蘇白的陳述,意思簡單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