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第5頁)

  “兩者之間隻是形成了受賄的關系,并不能代表着因為先前的受賄關系,出現了本次庭審上的徇私舞弊行為。”

  這一個辯護的觀點是,胡軍并不認為自己,是因為受賄而對于張某,李某和薛某進行的徇私枉法的判決。

  并且胡軍并不認同自己進行了徇私枉法的判決。

  隻是認為自己受賄,而應當用受賄的相關條例對自己進行處罰。

  “我方認為,對于我方當事人的判決,刑罰過重。”

  “我方表達了自己的觀點,願意主動的退還相應的賬款,要求在刑期上面對于我方進行寬恕。”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觀點。”

  胡軍的委托律師在陳述完畢後,向着胡軍的方向看了一眼。

  以上的相關辯訴,都是胡軍要求的。

  通過辯護律師來進行陳述出來。

  隻是.…

  啧啧.…

  這種陳述,要不要臉?

  蘇白看向被告方委托律師席位,先不說其他的。

  單單說胡軍和順安有限公司的副總林長天有着利益往來。

  既然有着利益往來,又陳述說不是因為利益往來而進行的徇私舞弊。

  這些話說出來,誰信呀?

  審判長和合議庭會采納嗎?

  肯定不會!

  為什麼?

  因為你們兩個人之前就有着相關的利益往來。

  在順安有限公司副總林長天,向你輸送着利益的時候。

  你在不拒絕的情況下,已經默認了,接受了對方的相關性委托。

  要不然的話,一審和二審的判定為什麼會那麼大?

  你能不能合理的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擾亂社會公序?

  胡軍的這種說法的确是可以進行一定的辯護。

  但是法院不會認同這種情況,因為法院方面,通過客觀的事實依據,就已經認定了你的主觀表現。

  為了确保法院不認同,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允許後,開口陳述:

  “我方認為,被告方胡軍的委托律師的陳述應當予以駁回。”

  “并且我方認為,對于胡軍的行為應該進行嚴肅處理,頂格判決!”

  “原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