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已經表明了——張燕是被吳昊強迫的。”
“當然,對于這一點,被告人委托律師進行了反駁,反駁的意見是——”
“張燕遺留下的物證,可能是由其主觀,而進行描述的。”
“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
“好!”
“筆記上面記載的的确存在着主觀因素,不能确定吳昊是不是強迫行為。”
“再來看第二點。”
“馬雪的證人證言,表示當時的張燕不喜歡吳昊,進而表現出了不可能主動願意跟吳昊發生關系。”
“這一點同樣被被告委托律師進行反駁。”
“當然,被告委托律師陳述的是馬雪作為證人,存在着一定的主觀性,不具有客觀事實。”
“可是在補充的證據當中——”
“耿浩和方明作為該案件的負責人,他們兩個沒有任何的主觀,因為他們和受害人張燕并沒有任何的關聯。”
“全是憑借着對于案件的調查和案件的審查。”
“确認了吳昊和張燕發生關系是存在強迫的行為。”
“張燕的筆記和馬雪的證人證言,作為間接性證據,存在着主觀性,可以不被采納。”
“可是依據客觀事實而進行判定的間接證據為什麼不能夠被采納?”
“我并不能夠理解被告人委托律師所說的證據鍊和直接證據的關系。”
“因為這個案件已經存在了發生關系的既定事實。”
“吳昊違背婦女意願發生關系的成立。”
“隻需要通過間接或直接的證據來證明,吳昊與張燕發生關系的行為是強迫的行為這一點!”
“以上的三個間接證據,都已經證明了吳昊與張燕發生關系的行為是強迫行為。”
“尤其是第三點,是根據客觀事實而定。”
“不存在被告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主觀行為。”
“所以我不理解為什麼被告方委托律師,答辯所在的重點在哪裡.…”
“是直接抛開間接證據不論嗎?”
重點?
客觀與主觀?
孫石岩在蘇白進行答辯的時候,一直在記錄着關鍵的信息。
這一次蘇白的陳述觀點主要是以客觀的間接證據來進行論述。
也就是以耿浩等人的口供,來對吳昊進行控告。
因為耿浩作為相關的辦案人員,所掌握的證據和事實依據都具有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