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接着将目光轉向了被告方席位:
“請被告方當事人或被告方委托律師現在進行法庭陳述。”
孫石岩在聽到審判長讓被告委托律師陳述,心裡暗歎了口氣。
這個案子在先前的他看來,肯定是會被判無罪的。
可是現在,審判長采用了間接性證據,判定了有罪,也就算了。
公訴人竟然直接推薦刑期十年!
十年可就是頂格判決了!
庭審進行到這一步,有罪是肯定跑不了的了。
所以需要在刑期方面進行陳述。
至少不能讓審判長判十年的頂格判決。
深吸了口氣,孫石岩開口陳述:
“審判長,我方的法庭陳述如下:”
“審判長已經判定了我方具有強迫的行為,關于這一點,我方不再進行論述。”
“我方主要針對的點是有關于刑期方面。”
“在本案當中,被告人吳昊強迫張燕發生關系,可能隻是因為剛成年不久,對于這方面的事情好奇。”
“而且作為剛成年不久的人,對于法律的意識相對來講比較淡薄。”
“尤其是在酒後的行為.…更沖動,更加的不理智。”
“對于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我方當事人的确存在着嚴重的過錯。
但是從刑期上面來講,我方認為應當給年輕人犯過的過錯一個機會。”
“從輕進行判決。”
“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陳述。”
簡單的對被告方委托律師的法庭陳述進行了整理。
餘成看向了控告方席位:
“公訴人和被告方已經進行完相關的法庭陳述,現在請控告方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
蘇白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而後将目光放在了被告委托律師席位上。
這一次,法庭陳述的确關系着刑期方面的判決。
檢方推薦的刑期是十年,沒有什麼問題。
可是被告方通過剛成年和酒後,以及要對年輕人犯錯給予諒解,這幾點申請減少刑期。
想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