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第4頁)

  想什麼呢?

  吳昊剛成年不久是成年了吧?

  成年那麼就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在法律上滿十八周歲就等于成年,不存在什麼剛成年或者是剛滿成年這種說法。

  并且什麼酒後行為,更加的沖動,不理智。

  沖動和不理智能作為違法犯罪之後進行脫罪的借口嗎?

  肯定不行!

  要不然的話,人人都以此為借口,那麼對于醉酒後造成的社會紊亂,該怎麼進行處理?

  其實,被告方陳述的有作用的隻有一點——

  法律意識淡薄。

  吳昊在當時可能的确存在着法律意識淡薄的情況,但是這并不是他犯罪行為的理由。

  再說。

  法律意識淡薄和沖動,這一點應該隻是一時的。

  在侵犯了張燕以後,又讓張燕出台,進行牟利。

  這是什麼行為?

  這是明知道自己錯了,然後繼續犯錯!

  如果說隻是一時的沖動,那麼在犯罪以後的第一時間應該是懊悔。

  而不是利用張燕的羞恥心,逼迫張燕出台牟利!

  蘇白與孫石岩對視,緊接着開口陳述。

  “審判長,我不同意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

  “我不明白什麼叫做酒後一時之間失去理智和法律意識淡薄。”

  “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仿佛是吳昊,一時沖動犯下的罪行。”

  “可是被告方委托律師考沒考慮到其他情況?”

  “吳昊如果真的是因為一時沖動犯下的罪行。”

  “他為什麼要逼迫,張燕和其他男人發生關系,用以謀利?”

  “并且是多次!”

  “一名法律意義上的成年男子,做出了這種實施的侵害行為。”

  “現在通過剛成年的這種說辭,來申請減輕刑期。”

  “是不是在法律的意義上對于我方當事人更加的不公平?”

  “基于這一點,吳昊憑什麼用剛成年的這種說辭來減輕刑期?”

  “再來看看吳昊在強行與張燕發生關系之後做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