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什麼呢?
吳昊剛成年不久是成年了吧?
成年那麼就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在法律上滿十八周歲就等于成年,不存在什麼剛成年或者是剛滿成年這種說法。
并且什麼酒後行為,更加的沖動,不理智。
沖動和不理智能作為違法犯罪之後進行脫罪的借口嗎?
肯定不行!
要不然的話,人人都以此為借口,那麼對于醉酒後造成的社會紊亂,該怎麼進行處理?
其實,被告方陳述的有作用的隻有一點——
法律意識淡薄。
吳昊在當時可能的确存在着法律意識淡薄的情況,但是這并不是他犯罪行為的理由。
再說。
法律意識淡薄和沖動,這一點應該隻是一時的。
在侵犯了張燕以後,又讓張燕出台,進行牟利。
這是什麼行為?
這是明知道自己錯了,然後繼續犯錯!
如果說隻是一時的沖動,那麼在犯罪以後的第一時間應該是懊悔。
而不是利用張燕的羞恥心,逼迫張燕出台牟利!
蘇白與孫石岩對視,緊接着開口陳述。
“審判長,我不同意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
“我不明白什麼叫做酒後一時之間失去理智和法律意識淡薄。”
“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仿佛是吳昊,一時沖動犯下的罪行。”
“可是被告方委托律師考沒考慮到其他情況?”
“吳昊如果真的是因為一時沖動犯下的罪行。”
“他為什麼要逼迫,張燕和其他男人發生關系,用以謀利?”
“并且是多次!”
“一名法律意義上的成年男子,做出了這種實施的侵害行為。”
“現在通過剛成年的這種說辭,來申請減輕刑期。”
“是不是在法律的意義上對于我方當事人更加的不公平?”
“基于這一點,吳昊憑什麼用剛成年的這種說辭來減輕刑期?”
“再來看看吳昊在強行與張燕發生關系之後做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