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第7頁)

  則應當回避。

  這種利害關系指的是有明顯的親屬血緣關系,熟人關系。

  或者是其他影響到法律,執法公正的關系。

  審判長當庭指出關于回避關系,要求暫時不提。

  是不能夠确定,一審的庭審是否由于利害關系産生了影響?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暫時不提,也能夠理解。

  對此,蘇白沒有過多的去反駁什麼。

  因為這件事情還沒有具體的調查結果。

  單單從這件事情上,并不能直接說明,案件的判決結果和程序違規有關。

  對于審判長的說法,蘇白表示理解。

  .….

  審判台席位上,蔣峰繼續就本案的相關情況進行主持審理。

  “根據剛才上訴方所陳述的,無客觀事實能夠證明,夏明遠存在猥亵和騷擾被害人的情況。”

  “關于這一點,能不能夠進行詳細的陳述?”

  “可以的。”

  蘇白點頭,然後開始陳述:“在本案一審當中。”

  “所判決依照的證據,主要是由受害人的口供來進行的相關判定。”

  “根據受害人的口供指出,夏明遠傷害了三名被害人女學生,從騷擾到猥亵不下于數十次。”

  “在此期間,受害人指出的騷擾和猥亵是指——”

  “夏明遠作為一名教導主任,對于學生有着較高的要求,會經常出現與女學生進行手與身體的接觸,并且會觸碰到隐私部位。”

  “根據夏明遠的描述,這種接觸是指,會用手觸碰女學生的肩膀等不敏感部位,要求其站立,或者是面對牆等情況進行處罰。”

  “不存在觸碰到隐私部位的情況。”

  “同時指控騷擾的情況是,夏明遠多次在下課,或者是其他空閑時間,将女學生叫到辦公室内談話。”

  “根據夏明遠的描述,他将女學生叫到辦公室内談話,主要是對學習情況。”

  “以及學生在學校内存在違反學校規定的情況下,才會将女學生叫到辦公室内。”

  “比如說本次案件的受害人,吳豔,何娟,李冰三人。”

  “在百川縣第一高級中學内,經常欺負他人,并且在學校内高調違反學校校規,甚至還有收小弟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夏明遠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将三人叫到辦公室内,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嗎?”

  “至于根據吳豔,何娟和李冰三人口供,所描述的。”

  “夏明遠經常會叫她們三人到辦公室内,對她們三人進行騷擾。”

  “會在語言上進行挑逗或者是其他行為。”